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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3版)

基金合同终止的具体方案和程序可参见附件四《关于终止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为实施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案,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终止基金合同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合同终止的具体时间、组织基金财产清算等。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二:

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或本机构)持有了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现就《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所述事宜,授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证件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的投票截止日为2023年12月6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本人(或本机构)的意见为(请在意见栏下方划“√”):

本授权不得转授权。若本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

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结束之日止。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其他(请填写具体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其他(请填写具体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本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www.jtamc.com)等方式获取,在填写完整并签字或盖章后均为有效。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3.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既进行委托授权,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的,则以有效的表决票为准,授权视为无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授权的,如果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以委托人表决意见为准;如果授权委托中未明确委托人的表决意见的,即视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全权行使表决权。

4.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名下所有交易账户中持有的本基金所有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5.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基金账户号”,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6.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7.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所持基金的份额以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准。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委托书无效。

附件三:

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四:

关于终止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一、重要提示

1、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135号文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7月23日生效,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提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2、《关于终止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生效条件为:经所持表决权不少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经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通过,因此该议案存在无法获得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自表决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方案要点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前的基金运作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关于终止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生效并公告前(包含公告日),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运作方式进行运作。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本基金将相应安排赎回选择期,以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退出需求。

在赎回选择期内,本基金的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正常办理,但不办理申购、定期定额投资或转换转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赎回其所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或将其所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其他基金。赎回选择期的具体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

(三)基金财产清算

1、《关于终止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在决议生效之日的2日内在规定媒介进行公告。

2、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关于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赎回选择期结束的下一个工作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不再接受投资人提出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赎回及转换等业务的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计提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5、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6、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7、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8、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9、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10、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三、终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1、法律层面

《基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行使下列职权:(二)决定修改基金合同的重要内容或者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第八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终止:(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基金法》第八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就审议事项作出决定,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但是,转换基金的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合同“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一条规定:“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终止基金合同” 。

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第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技术层面

赎回选择期结束的下一个工作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四、终止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集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为避免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上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集,基金管理人将在会前尽可能与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预沟通,争取更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案被否决的风险及预备措施

议案公告后,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终止基金合同的方案和程序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二次召开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备。如果本议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议案。

(三)流动性风险及预备措施

在《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及《关于终止九泰天宝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告后、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赎回其所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或将其所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其他基金。

如果在本基金赎回选择期内发生了巨额赎回或可以暂停赎回的情形,基金管理人仍然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等。同时,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出现的赎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