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3-11-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A 公告编号:临2023-075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11月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方式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11月24日(星期五)14:30时。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24日9:15时~15:00时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24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时。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17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截止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1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前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航安一街5号海口美兰国际机场酒店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2.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提案的内容请见与本通知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三、参加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和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3年11月21日~11月22日(9:30~11:30,13:30~15:30);

会上若有股东发言,请于2023年11月22日15:30前,将发言提纲提交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3.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88号中国人寿金融中心40楼03-06室。

4.其他事项: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焱女士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88号中国人寿金融中心40楼03-06室

邮政编码:201103

联系电话:(021)61050111

传 真:(021)61050136

电子邮箱:wangyan@sundiro.com

2.凡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六、备查文件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71”,投票简称为“大洲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1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24日9:15~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在下述授权范围内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1、委托人情况

委托人名称(自然人签名/法人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自然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2、受托人情况

受托人姓名(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3、委托人对下述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投票的指示:

说明:1.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授权委托人可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给予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在非累积投票提案的“同意”、“反对”或“弃权”应表格内打勾“√”,三者只能选其一,不可多选,否则视为无效);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3.本授权委托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A 公告编号:临2023-074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债务重组项目

拟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一)债务重组情况介绍

1、2020年8月24日,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新大洲控股”)、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新大洲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新大洲实业”)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资管”)签署了《债务重组协议》(编号:中长资(大)合字〔2020〕122号),约定重组债务本金为人民币205,695,000.00元,债务重组期限从2020年9月1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止;同时,长城资管与海南新大洲实业签署了《抵押合同》(编号:中长资(大)合字〔2020〕122号-抵)。按照《债务重组协议》(编号:中长资(大)合字〔2020〕122号)约定的条件长城资管对新大洲控股上述债务实施债务重组;海南新大洲实业自愿为重组后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本公司、海南新大洲实业与长城资管于2022年12月14日签署了《债务重组协议补充协议(三)》(编号:中长资(连)合字〔2022〕232-4号),同意调整《债务重组协议》的还款计划。

2、2020年8月24日,新大洲控股、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洲投资”)、海南新大洲实业与长城资管签署了《债务重组协议》(编号:中长资(大)合字〔2020〕123号),约定重组债务本金为人民币113,668,440.79元,债务重组期限从2020年9月1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止;同时,长城资管与海南新大洲实业签署了《抵押合同》(编号:中长资(大)合字〔2020〕123号-抵),长城资管与新大洲投资签订《连带保证合同》(中长资(大)合字〔2020〕123号-保)。按照《债务重组协议》(编号:中长资(大)合字〔2020〕123号)约定的条件长城资管对新大洲控股上述债务实施债务重组;海南新大洲实业自愿为重组后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新大洲投资自愿为重组后的债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长城资管与新大洲控股于2021年11月11日签署《债务重组补充协议》(中长资(连)合字〔2021〕230-1号)与《股权质押合同》(中长资(连)合字〔2021〕230-2号),约定新大洲控股以持有的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五九集团”)3000万股股权质押,自愿为《债务重组协议》(编号:中长资(大)合字〔2020〕123号)项下全部债务提供质押担保。

长城资管与新大洲控股于2022年6月17日签署《债务重组补充协议(二)》(中长资(连)合字〔2022〕107-2号)与《股权质押合同》(中长资(连)合字〔2022〕107-3号),约定新大洲控股以持有的五九集团12000万股股权质押,自愿为《债务重组协议》(编号:中长资(大)合字〔2020〕123号)项下全部债务提供质押担保。

2022年12月14日,本公司与长城资管就上述债务签署了《债务重组补充协议(四)》,同意调整《债务重组协议》的还款计划。

3、上述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2021年11月11日、2022年3月29日和2022年12月15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33、临2021-121、临2022-020、临2022-081)。

(二)债务履行及展期安排

为缓解公司资金压力,公司近期正在重新调整资金安排,并向长城资管提出延期申请,得到了长城资管的支持,双方经过协商拟定了新的还款计划如下:

1、截至2023年10月31日,《债务重组协议补充协议(三)》项下本公司尚未偿付债务本金为人民币174,840,750.00元。

本公司拟与长城资管签署补充协议,贷款本金将不超过人民币174,840,750.00元展期,偿还期限调整为2023年8月31日至2025年2月28日。

海南新大洲实业继续同意提供抵押担保,抵押财产为海南新大洲实业合法拥有的如下财产:三亚市河东区榆亚大道三亚新大洲广场地下一层及一至二层面积合计14487.17平方米房产(《土地房屋权证》编号分别为:三土房(2013)字第09046号、三土房(2013)字第09202号)。

2、截至2023年10月31日,《债务重组协议补充协议(四)》项下本公司尚未偿付债务本金为人民币96,618,174.67元。

本公司拟与长城资管签署补充协议,贷款本金将不超过人民币96,618,174.67元展期,偿还期限调整为2023年8月31日至2025年2月28日。

海南新大洲实业继续同意提供抵押担保,抵押财产为海南新大洲实业合法拥有的如下财产:三亚市河东区榆亚大道三亚新大洲广场地下一层及一至二层面积合计14487.17平方米房产(《土地房屋权证》编号分别为:三土房(2013)字第09046号、三土房(2013)字第09202号)。

本公司继续同意以合法持有并享有处分权的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5000万股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新大洲投资继续同意履行连带保证责任。

(三)债务展期履行的审议程序

上述债务展期已经本公司2023年11月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无需征得其他第三方同意。

二、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地: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花园广场1号

主要办公地点: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花园广场1号

负责人:王世波

主营业务:在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业务范围内,在总公司的授权下开展业务活动;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货物运输保险、责任保险、船舶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总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总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3、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

4、长城资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债务展期方案

1、截至2023年10月31日,《债务重组协议补充协议(三)》项下本公司尚未偿付债务本金为人民币174,840,750.00元。

本公司拟与长城资管签署补充协议,贷款本金将不超过人民币174,840,750.00元展期,偿还期限调整为2023年8月31日至2025年2月28日。

海南新大洲实业继续同意提供抵押担保,抵押财产为海南新大洲实业合法拥有的如下财产:三亚市河东区榆亚大道三亚新大洲广场地下一层及一至二层面积合计14487.17平方米房产(《土地房屋权证》编号分别为:三土房(2013)字第09046号、三土房(2013)字第09202号)。

2、截至2023年10月31日,《债务重组协议补充协议(四)》项下本公司尚未偿付债务本金为人民币96,618,174.67元。

本公司拟与长城资管签署补充协议,贷款本金将不超过人民币96,618,174.67元展期,偿还期限调整为2023年8月31日至2025年2月28日。

海南新大洲实业继续同意提供抵押担保,抵押财产为海南新大洲实业合法拥有的如下财产:三亚市河东区榆亚大道三亚新大洲广场地下一层及一至二层面积合计14487.17平方米房产(《土地房屋权证》编号分别为:三土房(2013)字第09046号、三土房(2013)字第09202号)。

本公司继续同意以合法持有并享有处分权的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5000万股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新大洲投资继续同意履行连带保证责任。

四、债务展期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长城资管约定上述债务展期,拉长了债务偿还期限,有助于缓解公司日常经营资金紧张情况,对公司本期和未来经营有正向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以持有的五九集团股权为自有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以持有的资产为自有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子公司为本公司债务提供连带担保责任,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7日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A 公告编号:临2023-073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

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3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1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会议由韩东丰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与会董事以9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债务重组项目展期的议案》。(有关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债务重组项目拟展期的公告》)。

1、董事会原则同意公司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资管”)签署补充协议,对签署的《债务重组协议》(编号:中长资(大)合字〔2020〕122号)及其补充协议下剩余未偿付债务的还款安排进行调整,贷款本金将不超过人民币174,840,750.00元展期,偿还期限调整为2023年8月31日至2025年2月28日。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新大洲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新大洲实业”)继续同意提供抵押担保,抵押财产为海南新大洲实业合法拥有的如下财产:三亚市河东区榆亚大道三亚新大洲广场地下一层及一至二层面积合计14487.17平方米房产(《土地房屋权证》编号分别为:三土房(2013)字第09046号、三土房(2013)字第09202号)。

2、董事会原则同意公司与长城资管签署补充协议,对签署的《债务重组协议》(编号:中长资(大)合字〔2020〕123号)及其补充协议下剩余未偿付债务的还款安排进行调整,贷款本金将不超过人民币96,618,174.67元展期,偿还期限调整为2023年8月31日至2025年2月28日。

海南新大洲实业继续同意提供抵押担保,抵押财产为海南新大洲实业合法拥有的如下财产:三亚市河东区榆亚大道三亚新大洲广场地下一层及一至二层面积合计14487.17平方米房产(《土地房屋权证》编号分别为:三土房(2013)字第09046号、三土房(2013)字第09202号)。

本公司继续同意以合法持有并享有处分权的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5000万股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继续同意履行连带保证责任。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与会董事以9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有关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事项见本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三、备查文件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