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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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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3-11-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318 证券简称:财富趋势 公告编号:2023-055

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1月2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11月24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光谷软件园C3栋九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1月24日

至2023年11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7月18日、2023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于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2、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持股证明文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和代理人身份证;

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

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

5、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请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提前登记确认。

(二)登记时间

2023年11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

(三)登记地点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光谷软件园C3栋9楼。

(四)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原件,以备登记验证。

2、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梅映雪

电话:0755-83021794

邮编:430074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光谷软件园C3栋9楼。

(二)会议费用

交通、食宿费用自理,无其他费用。

(三)特别提醒

参会人员请提前进入场地签到登记并配合公司的身份核对、信息登记,核验无误后方可参会。

特此公告。

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1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18 证券简称:财富趋势 公告编号:2023-054

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9年12月9日,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富趋势”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2020年3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同意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481号),同意财富趋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于2020年4月公开发行1,667.00万股普通股股票,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7.4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790,524,7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6,598,441.9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13,926,258.08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4月22日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0)010013号)。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拟注销通达信基于大数据的行业安全监测系统项目在宁波银行深圳梅林支行营业部设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73250122000003530,将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的余额转入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直支行新设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已对本次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于2023年11月6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直支行及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本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条款

本协议于2023年11月6日由以下各方在北京市签订。

甲方: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直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户账号为570385106570,截至2023年11月6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上述专户仅用于甲方通达信基于大数据的行业安全监测系统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各类存款不得质押,否则视为严重违约,应赔偿给其他当事人造成的损失。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卫宾、王建龙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性或12个自然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书面信函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四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如果甲方因涉嫌发行申请或者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行政处罚或被移送司法机关的,甲方同意丙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丙方指令在上述事项发生时立即对专户资金采取冻结等处置行为。查处结束后,解除上述冻结等处置措施。

十、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因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保荐机构及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