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80 股票简称:金花股份 编号:临2023-056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分别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48号)核准,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票67,974,413股(A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38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7,599,993.9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28,780,819.60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8年3月22日出具的《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8]61060001号)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投资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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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2023年10月31日,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39,875.17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6,434.74万元(上述金额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募集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新工厂搬迁扩建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经办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具体办理支付时,由经办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批,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履行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的支付,并建立对应台账。
3、财务部建立募投项目明细台帐,逐笔统计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定期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并将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所使用的款项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等额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
4、公司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银行承兑汇票、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本次新工厂搬迁扩建募投项目。
5、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询问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涉及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合理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募集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1月7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分别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关的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募集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1、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与操作流程,其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2、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9日
证券代码:600080 股票简称:金花股份 编号:临2023-058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3以电子邮件及微信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1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表决人数7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讨论表决,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6)。
(二)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7)。
特此公告。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9日
证券代码:600080 股票简称:金花股份 编号:临2023-057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银行申请额度为2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
●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11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基本情况
根据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额度为2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等业务,期限12个月,在授信期限内,该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贷款额度、利率等以银行审批及最终签署的合同为准,使用金额以公司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
二、担保方式
1、公司以持有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提供抵押担保;
2、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副董事长、副总经理邢博越先生及公司董事长邢雅江先生为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公司不需支付任何担保费用,也未向其提供反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且不支付对价、不附任何义务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无偿接受担保和财务资助等,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因此本次由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不再按照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及披露。
三、授信手续办理
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授信的相关手续、签署相关贷款合同。
四、相关决策程序
本次申请银行授信,已经公司2023年11月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五会议审议通过,本次申请银行授信事项在董事会的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