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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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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担保的公告

2023-11-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267 证券简称:汇绿生态 公告编号:2023-087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仑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北仑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汇绿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绿园林”)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整。担保期限为自2023年11月7日起至2028年11月7日止。

合同签署日期:2023年11月7日

合同签署地:宁波北仑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3年5月11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总额为人民币16亿元的担保额度,额度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权董事长根据全资子公司的实际需求,签署担保相关文件。

本次担保合同签署后的累计担保金额,尚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额度内,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情况明细

注:“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为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汇绿园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1年8月17日

注册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新碶好时光大厦1幢15、17、18楼

法定代表人:李晓伟

注册资本:280,000,000元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河道疏浚施工专业作业;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依法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绿化管理;规划设计管理;城市公园管理;森林公园管理;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园区管理服务;人工造林;城乡市容管理;市政设施管理;森林经营和管护;水生植物种植;花卉种植;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固体废物治理;环境保护监测;环保咨询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土石方工程施工;砼结构构件销售;金属门窗工程施工;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水利相关咨询服务;灌溉服务;水资源管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环境卫生管理(不含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检查,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的处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汇绿园林为汇绿生态100%控股的全资子公司

财务数据:

单位:元

信用等级:AAA-

被担保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经营情况稳定,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情况。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各方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仑分行

保证人: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

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期间外,在下列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

本合同规定的 2023年11月7日起至2028年11月7日。

(三)担保方式

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四)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五)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人民币贰亿元整)。

2、在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六)声明与承诺

保证人声明与承诺如下:

1、保证人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保证人完全了解主合同的内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系基于保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已经按照其章程或者其它内部管理文件的要求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

保证人为公司的,提供该保证,已经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其公司章程对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本合同项下担保未超过规定的限额。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不会违反对保证人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协议或其他法律文件;

3、保证人向债权人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4、保证人接受债权人对保证人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的监督和检查,并给予协助和配合;

5、保证人未向债权人隐瞒截止本合同签订日已经承担的重大负债;

6、若发生可能影响保证人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进行任何形式的分立、合并、联营、与外商合资、合作、承包经营、重组、改制、计划上市等经营方式的变更,减少注册资本、进行重大资产或股权转让、承担重大负债,解散、撤销、(被)申请破产等,或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保证人应及时通知债权人。

7、保证人承诺资金来源合法,交易不违反联合国、中国及其他需适用的制裁规定。保证人应配合债权人开展尽职调查工作,配合提供和更新本机构及其受益所有人信息,提供有关交易的背景信息。

(七)违约事件及处理

以下情况之一即构成或视为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违约:

1、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履行保证责任;

2、在本合同中所做的声明不真实或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做的承诺;

3、发生本合同第(六)条第6款所述事件,严重影响保证人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的;

4、保证人终止营业或者发生解散、撤销或破产事件;

5、违反本合同中关于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其他约定;

6、保证人在与债权人或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机构之间的其他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

7、保证人拒绝配合债权人开展尽职调查,保证人或其交易/交易对手涉嫌洗钱、恐怖融资、核武器扩散、违反需适用的制裁规定、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或保证人被列入联合国、中国及其他需适用的制裁名单或制裁范围。

出现前款规定的违约事件时,债权人有权视具体情形分别或同时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保证人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

2、全部、部分调减、中止或终止对保证人的授信额度;

3、全部、部分中止或终止受理保证人在其他合同项下的业务申请;对于尚未发放的贷款、尚未办理的贸易融资,全部、部分中止或终止发放和办理;

4、宣布保证人在其他合同项下尚未偿还的贷款/贸易融资款项本息和其他应付款项全部或部分立即到期;

5、终止、解除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终止、解除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其他合同;

6、要求保证人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包括因实现债权而导致的律师费等相关费用损失等;

7、将保证人在债权人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机构开立的账户内的款项扣划以清偿保证人对债权人所负全部或部分债务。账户中的未到期款项视为提前到期。账户币种与债权人业务计价货币不同的,按扣收时债权人适用的结售汇牌价汇率折算;

8、债权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八)其他说明

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为公司100%持股的全资子公司,不涉及需要其他股东方提供担保、反担保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汇绿园林的担保,考虑了汇绿园林的正常资金需求,并能够促进其业务的持续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汇绿园林近年来经营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均在合理的范围内,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担保文件签署后,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未超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担保额度。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金额为145,220万元,均为为全资子公司担保。对外担保总额占公司合并报表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7.0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的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债务,不涉及相关担保引起的诉讼风险。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次合同自各方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中国银行宁波分行尚未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

八、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