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3-062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鄂尔多斯市君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鄂尔多斯君正”),为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10,000万元人民币
● 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向鄂尔多斯君正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68,100万元人民币(含本次担保,为本、外币合计数)。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7日、5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3年度担保需求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62亿元(含162亿元,含等值外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5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3信银呼保证合同字第080351号),约定公司为鄂尔多斯君正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订立的《中信银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协议》(合同编号:2023信银呼银承字第92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向鄂尔多斯君正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68,100万元人民币(含本次担保,为本、外币合计数)。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鄂尔多斯市君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24552812701U
成立日期:2010年3月29日
注册地点:鄂托克旗蒙西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王哲
注册资本:422,000万元人民币
与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水泥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石灰和石膏制造;石灰和石膏销售;固体废物治理;食品添加剂销售;铁合金冶炼;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通用零部件制造;通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热力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煤炭及制品销售。
财务状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355,567.33万元,负债总额为481,396.94万元,净资产为874,170.4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5.51%;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10,179.82万元,净利润118,539.17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3年9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361,047.34万元,负债总额为432,158.52万元,净资产为928,888.8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1.75%;202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428,852.03万元,净利润54,101.69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签署人:
保证人(甲方):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
债务人:鄂尔多斯市君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2、被保证的债权种类: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据主合同(合同编号:2023信银呼银承字第92号)对主合同债务人享有的全部债权。
3、被保证的主债权本金金额:人民币壹亿元整。
4、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乙方按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之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鄂尔多斯君正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公司对鄂尔多斯君正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且鄂尔多斯君正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认为:为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公司结合2023年度担保情况及公司2023年度经营计划制定了2023年度预计担保额度,有利于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2023年度预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62亿元(含162亿元,含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2023年度担保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助于高效、顺畅筹集资金,促进业务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被担保公司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预计2023年度担保额度事项已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预计2023年度担保额度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的额度为149.20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49.76亿元人民币(均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数量,为本、外币合计数),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9.36%,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