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公告编号:2023-089
债券代码:110094 债券简称:众和转债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7,556,4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7,556,40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1月15日。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9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有关事项,相关事项于2021年9月1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2、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21年9月11日起至2021年9月21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任何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9月23日披露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9月28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披露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相关事项于2021年9月2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4、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2021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相关事项于2021年11月1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5、2021年12月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本次激励计划向32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150.80万股,授予价格为5.05元/股,向332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4,407.00万份,行权价格为10.09元/份。相关事项于2021年12月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6、2022年6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相关事项于2022年6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7、2022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相关事项于2022年10月25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8、根据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为符合行权条件的330名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相关事宜,可行权数量为1,318.50万份,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98%,并于2022年1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披露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9、2022年12月30日,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40,000股,回购价格为4.91元/股;注销股票期权120,000份。相关事项于2022年12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10、2023年1月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实际向98名激励对象授予266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40元/股,向99名激励对象授予527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9.43元/份。相关事项于2023年1月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11、2023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相关事项于2023年5月12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12、2023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相关事项于2023年10月2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
二、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30%;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50%。公司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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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为755.64万股,解除限售激励对象总人数为407人,其中31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解除限售数量为626.64万股,95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解除限售数量为129.00万股。16名激励对象获授的29.80万股限制性股票因其未完成与公司签订的《经营单位年度目标责任书》中利润总额业绩指标的80%/离职等原因将由公司办理回购注销手续,目前尚未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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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3年11月15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755.64万股。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激励对象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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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已满足《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按照《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解除限售尚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9日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临2023-090号
债券代码:110094 债券简称:众和转债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9日召开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202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11名激励对象因所在的分公司2022年度未完成与公司签订的《经营单位年度目标责任书》中利润总额业绩指标的80%,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董事会对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26,0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董事会对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50,0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0月20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23-080号《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了注销上述股票期权的申请,截至目前,上述676,000份股票期权已注销完毕。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总股本不造成影响,注销工作完成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330名调整为325名,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320.40万份。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仍为99名,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19万份。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9日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临2023-091号
债券代码:110094 债券简称:众和转债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获得补助金额:21,092.59万元
● 对当期损益的影响: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13,184.34万元将计入当损益,并对公司2023年度损益产生积极影响,具体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的影响最终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一)获得补助概况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1月8日期间,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疆众和”)及全资子公司石河子众和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新公司”)、乌鲁木齐众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航公司”)、新疆众和现代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物流公司”)、新疆铝苑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新疆众和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进出口公司”)、控股子公司石河子众金电极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金公司”)累计收到政府补助共计21,092.59万元,其中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13,184.34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8.52%;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7,908.25 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0.95%。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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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与收益相关的占比系补助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与资产相关的占比系补助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确认上述事项并划分补助的类型,预计将对公司 2023 年度损益产生积极影响。其中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为13,184.34万元,公司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递延收益。上述政府补助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损益的影响最终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9日
● 报备文件
有关补助的政府批文或者收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