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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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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3-11-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3-127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中交债

债券代码:148162 债券简称:22中交01

债券代码:148208 债券简称:23中交01

债券代码:148235 债券简称:23中交02

债券代码:148385 债券简称:23中交04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了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通知,2023年11月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永前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全体董事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情况于2023年11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23-128。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合作方共同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的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情况于2023年11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23-129。

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对项目公司减资的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情况于2023年11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23-130。

关联董事李永前、薛四敏、叶朝锋、赵吉柱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本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考核指标及目标值的议案》。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高级管理人员签订〈2023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的议案》。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项议案详细情况于2023年11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23-131。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9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3-128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中交债

债券代码:148162 债券简称:22中交01

债券代码:148208 债券简称:23中交01

债券代码:148235 债券简称:23中交02

债券代码:148385 债券简称:23中交04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资产结构,公司拟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本项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保理业务主要内容

1、融资主体: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合作机构:国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3、业务规模:不超过16亿元人民币

4、业务期限:不超过36个月

5、综合成本:不超过6%/年

6、资金用途:用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经营活动。

7、交易结构:公司下属项目公司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公司,并签署相关协议;公司将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保理公司,业务模式为有追索权保理业务,经保理公司审核通过后,向公司支付款项,到期后公司向保理公司支付回购款。

8、决议有效期:本决议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

三、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公司可提前变现应收账款,加快回款速度,本项业务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9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3-129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中交债

债券代码:148162 债券简称:22中交01

债券代码:148208 债券简称:23中交01

债券代码:148235 债券简称:23中交02

债券代码:148385 债券简称:23中交04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合作方共同调用项目

公司富余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合作方按合作比例共同调用项目公司武汉锦秀嘉合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秀嘉合”)富余资金,其中公司拟调用不超过3,570万元,合作方拟调用不超过3,430万元。

一、与合作方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情况概述

(一)简述

按照房地产公司经营惯例,公司与合作方共同设立项目公司开发建设房地产项目,通常以资本金和股东借款相结合的方式投入资金以满足项目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及项目公司其他合作方在项目前期投入资金后,当项目公司后期存在闲置富余资金时,为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项目公司各合作方通常按合作比例,公平、对等地调用项目公司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公司并表的项目公司向其他合作方提供资金的行为构成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资金调用基本情况

公司持有锦秀嘉合权益比例51%,广州市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持有锦秀嘉合权益比例49%。公司与广州市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拟按权益比例以同等条件继续调用锦秀嘉合富余资金不超过7,000万元(到期续借),其中公司拟调用不超过3,570万元,广州市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拟调用不超过3,43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年利率不超过5%。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合作方共同调用项目公司富余资金的议案》,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武汉锦秀嘉合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能民

注册资本:69,100万元

成立日期:2020年12月29日

注册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花城大道18号武汉软件新城二期(二组团)C9栋2层C9-201-21室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或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房地产咨询(不含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锦绣雅郡置业有限公司持有51%股权,广州市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越秀(武汉)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49%股权。

经营情况:锦秀嘉合正在对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P(2020)135和140号地块进行开发建设,项目占地面积111,140.63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44,483平方米,项目于2021年5月开工,截至2023年6月末,项目尚未竣工,预计总投资金额31.40亿元,累计已投资金额27.33亿元。

三、调用资金的合作方基本情况

名称: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60,000万元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西海韵路2号101

成立时间:2002年8月24日

法定代表人:林昭远

股东构成:雅康投资有限公司持有95%股权,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5%股权。

实际控制人:广州越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室内装饰、装修;专业停车场服务。

股权结构图:

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无关

联关系,目前调用锦秀嘉合富余资金余额23,030万元。

四、财务资助的风险防控措施

锦秀嘉合经营情况正常,本次各合作方调用资金不会对其后续开发建设和正常经营造成影响;公司对锦秀嘉合合并财务报表,能控制其具体经营和财务管理。公司将密切关注锦秀嘉合和合作方在生产经营、资产负债情况等方面的变化,有效管控资金,控制和防范风险,保护公司资金安全。

五、财务资助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与合作方按合作比例调用资金公平、对等,确保了各合作方平等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不会对项目公司的开发建设和正常经营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方利益的情形。

六、提供财务资助后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承诺

公司承诺在提供上述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至2023年10月31日,我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891,702万元,占我司2022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比例为271%;其中我司对有股权关系的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余额为500,899万元,占我司2022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比例为152%;合作方从我司并表房地产项目公司调用富余资金余额为390,803万元,占我司2022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比例为119%。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借款。

九、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9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3-130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中交债

债券代码:148162 债券简称:22中交01

债券代码:148208 债券简称:23中交01

债券代码:148235 债券简称:23中交02

债券代码:148385 债券简称:23中交04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

共同对项目公司减资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中交华

创地产(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创公司”)目前注册资本80,000万元,股东构成如下:

现根据华创公司实际情况,为实现股东方资源的优化集中管理,各股东方协商将华创公司注册资本由80,000万元减至5,000万元,公司将收回投资款45,000万元,中交豪生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华东投资有限公司、中交投资有限公司将分别收回投资款7,500万元。由于中交豪生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华东投资有限公司、中交投资有限公司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减资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11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对项目公司减资的议案》,关联董事李永前、薛四敏、叶朝锋、赵吉柱回避表决本项议案,独立董事刘洪跃、唐国平、谭敬慧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3年第一次会议,对本项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交易方介绍

(一)中交豪生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注册地址:苏州高新区长江路874号

成立日期:2013年10月18日

法定代表人:贾小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079947052C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对外投资及资产管理;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房地产销售;企业营销策划;物业管理;商业招商及运营管理;房地产项目管理与咨询;房地产项目策划与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间接控股股东: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是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公司。

中交豪生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业务发展正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二)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96,568.09万元

注册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沥滘路368号

成立日期:1983年11月28日

法定代表人:李惠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1904321294

经营范围:建筑钢结构、预制构件工程安装服务;机电设备安装服务;水利和内河港口工程建筑;管道设施安装服务(输油、输气、输水管道安装);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工程总承包服务;工程地质勘察服务;水运工程设计服务;码头疏浚;公路运营服务;钢结构制造;单位后勤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的项目除外);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起重机制造;城市轨道桥梁工程服务;起重设备安装服务;海洋工程建筑;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材料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机械设备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生产混凝土预制件;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工程施工总承包;职业技能培训(不包括需要取得许可审批方可经营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施工现场质量检测;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工程水文勘察服务;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船舶设计服务;公路与桥梁检测技术服务;建筑工程、土木工程技术开发服务;建筑工程、土木工程技术转让服务;水上运输设备租赁服务;技术进出口;船舶修理;铁路工程建筑;公路工程建筑;港口及航运设施工程建筑;贸易代理;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企业总部管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船用配套设备制造;船舶改装与拆除;金属船舶制造;非金属船舶制造;城市地铁隧道工程服务;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工程服务;铁路、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公路工程及相关设计服务;劳务派遣服务;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

股东构成: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持有86.2254%股权,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有4.5915%股权,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有4.5915%股权,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有2.2958%股权,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有2.2958%股权。

间接控股股东: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是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公司。

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业务发展正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三)中交华东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业盛路188号A-522室

成立日期:2014年4月23日

法定代表人:赵杨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3013421514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咨询服务,财务咨询,国际技术合作与交流,转口贸易,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中交城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间控控股股东: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是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公司。

中交华东投资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业务发展正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四)中交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250,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21号C座3层302号

成立日期:2007年4月28日

法定代表人:蔡奉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47218

经营范围:境内外交通、市政、环保、造地工程等基础设施投资;以及物流、房地产、原材料、高新技术、金融等领域的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经济信息咨询;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账、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账等需要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物业管理、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会议服务;餐饮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餐饮服务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的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间接控股股东: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是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公司。

中交投资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业务发展正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三、减资标的情况

名称:中交华创地产(苏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龙杰

注册资本:8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0年1月23日

注册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太湖新城)东太湖大道7070号亨银金融大厦1301-1310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持有60%股权,中交豪生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华东投资有限公司、中交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持有10%股权。

经营情况:华创公司经营情况正常,所开发的中交和风春岸项目住宅部分已销售和交付完毕,目前尚余少量底层住宅和车位在售。

华创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业务发展正常,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万元):

四、相关协议情况

华创公司各股东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将华创公司的注册资本金由由80,000万元减至5,000万元,公司将收回投资款45,000万元,中交豪生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华东投资有限公司、中交投资有限公司将分别收回投资款7,500万元。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资有利于各股东方实现资源优化集中管理;各股东方按持股比例减资,减资公平、对等;减资完成后公司司对华创公司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华创公司项目开发接近尾声,本次减资不会对华创公司和公司财务状况形成重大影响。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刘洪跃、唐国平、谭敬慧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3年第一次会议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本次各股东方按持股比例对华创公司减资公平、对等;减资完成后中交地产持有华创公司股权比例未发生变化,不会影响中交地产并表范围;本次减资不会对华创公司和中交地产财务状况形成重大影响。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本项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因公开招标确定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以下统称“关联方”)为建设工程中标单位,中标金额合计65,845.021万元;预计2023年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额度7,160万元;向关联方借款合同额118,800万元。

八、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9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3-131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中交债

债券代码:148162 债券简称:22中交01

债券代码:148208 债券简称:23中交01

债券代码:148235 债券简称:23中交02

债券代码:148385 债券简称:23中交04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十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经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27日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2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2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1、现场方式: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

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

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20日

(七)出席对象:

1、截止2023年11月2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3号院1号楼合生财富广场15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详细情况于2023年11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编号2023-129、130号。

关联方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第2.00项议题。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股东代码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股东代码卡;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出席,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则应提供个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人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

(二)登记时间:2023年11月23日、11月24日上午9:00至下午4:30。

(三)登记地点:重庆市渝北区洪湖东路9号财富大厦B座9楼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东路9号财富大厦B座9楼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401147

电话号码:023-67530016

传真号码:023-67530016

联系人:王婷、容瑜

(五)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736”,投票简称为“中交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1)本次审议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1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2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1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23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特授权如下:

一、委托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23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该代理人有表决权/无表决权;

三、该表决权具体指示如下:

四、本人(本单位)对上述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生效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注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的相应空格内划“√”,其他空格内划“×”;

2: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3-132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中交债

债券代码:148162 债券简称:22中交01

债券代码:148208 债券简称:23中交01

债券代码:148235 债券简称:23中交02

债券代码:148385 债券简称:23中交04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起诉获得受理。

2、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公司”)为本案原告。

3、涉案金额:70,020.42万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尚未审理,对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原告:华通置业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告:北京茂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茂康”)

第三人:中交世茂(北京)置业有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世茂”)

华通公司已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由为华通公司诉北京茂康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已于近期受理本案。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基本情况

华通公司与北京茂康均为中交世茂股东。中交世茂曾于2020年与北京茂康签订《借款合同》并向北京茂康提供借款,《借款合同》约定北京茂康应在借款到期时偿还,或者在中交世茂根据经营需要向北京茂康发出资金归还请求时,北京茂康应归还借款。中交世茂因项目资金需求,按照前述约定多次向北京茂康发送《资金需求告知函》,要求北京茂康按照通知所载日期和金额返还借款,但北京茂康未履行还款义务,累计拖欠中交世茂应还借款本金67,422.08万元。

被告北京茂康拖欠借款的行为损害了中交世茂的合法权益,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原告华通公司作为中交世茂股东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提起本项诉讼。

(二)诉讼请求

请求判令北京茂康向中交世茂偿还借款本金67,422.08万元及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和保全费;请求判令中交世茂承担原告因诉讼支付的律师费用。以上合计70,020.42万元。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本案已经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尚未审理。

四、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诉讼事项外,公司无应披露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目前存在的小额诉讼主要系商品房买卖及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销售代理合同纠纷以及借贷纠纷等,涉案总金额8,716.15万元,占我司2022年末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2.65%,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

五、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本次诉讼尚未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将密切关注诉讼事项进展,依法依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起诉状。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