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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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
说明会的公告

2023-11-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716 证券简称:中研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8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

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07日(星期四) 下午 14:00-15: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3年11月30日(星期四) 至12月06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jlzypeek@126.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10月30日发布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12月07日 下午 14:00-15:00举行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07日 下午 14:00-15: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兼总经理:谢怀杰先生

董事会秘书:高芳女士

财务总监:杨丽萍女士

独立董事:安亚人先生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12月07日 下午 14:00-15: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11月30日(星期四) 至12月06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jlzypeek@126.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电话:0431-89625599

邮箱:jlzypeek@126.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0日

证券代码:688716 证券简称:中研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7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1月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中研路1177号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董事长谢怀杰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高芳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

律师:芶芸、马玥。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0日

● 报备文件

(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