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
签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能源管理合同》的关联交易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861 证券简称:海印股份 公告编号:2023-61号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
签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能源管理合同》的关联交易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一)合同签署背景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签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能源管理合同〉的关联交易议案》。为进一步拓展新能源项目业务规模,公司的下属控股公司北海市海恒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海海恒新能源”)与公司控股股东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印集团”)全资子公司北海高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海高科”)签署《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能源管理合同》,北海海恒新能源将在北海高科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双方分配由本项目带来的节能效益,且北海高科以享受电费折扣的方式分享能源效益。
(二)本次合同签署情况
本次项目建设规模约3.54MW并已取得《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备案证明》。近日为了加快工程建设,公司下属控股公司北海海恒新能源与广东恒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恒阳新能源”)签署《北海高岭科技有限公司3.54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双方约定由广东恒阳新能源承包该项目工程。
(三)审批程序
1、本次合同的总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注: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为3,255,446,130.29元)。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事项在管理层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同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广东恒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廖志颖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麻涌大道98号301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UUU1DXC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09-22
经营范围: 光伏电站、蓄能电站、充电桩的投资、建设、运行维护、设计施工总承包;工业和民用项目的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环保服务;新能源技术的研发、应用、咨询;批发:新能源相关设备和材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广东恒阳新能源为深圳市恒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本公司与广东恒阳新能源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公司最近三年与合同当事人存在的交易
公司下属控股公司广州海印蔚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印蔚蓝”)于2022年3月8日与广东恒阳新能源合资设立广州海恒新能源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成立控股子公司暨签署项目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3号)。
(四)合同当事人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发包人:北海市海恒新能源有限公司
承包人:广东恒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总承包范围
合同工程总承包范围包括本项目的设计、屋顶承载力测试并出具报告、施工造成的屋面防水修复处理、房屋结构加固、设备组件和材料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送出线路及并网验收手续、设备监造、调试、性能质量保证、工程保险(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等)、承载屋面防水质保及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完成本工程项目全部内容的总承包。
2、合同组成
本合同由下列文件构成:
(1)合同协议书;
(2)合同条款;
(3)合同附件;
(4)标准、规范和有关技术文件;
(5)项目招投标文件;
(6)其他有关文件。
3、合同价格
合同总价为暂定价。单位千瓦造价:人民币4800元/kW(含税);项目总价为:人民币16,992,000元(含税)。本项目最终结算总价按约定的单位千瓦造价水平,以实际竣工投产验收的容量进行结算。
4、安全目标
(一)不发生人身轻伤事故;
(二)不发生一类障碍及以上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及以上,100 万元以下);
(三)不发生一般火灾事故;
(四)不发生负有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人员轻伤交通事故;
(五)不发生大型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六)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环境污染事故;
(七)不发生一般及以上责任性网络安全事件;
(八)不发生一般质量事故;
(九)不发生职业病病例。
5、质量目标及保修期
本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合同及国家、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标准有差异的执行高标准)及性能指标要求。
本项目屋顶防水保修期5年,其他建筑安装工程保修期2年,设备保修期5年,逆变器保修期5年,箱变保修期2年,组件保修期25年,其他设备保修期2年。本合同未明确约定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执行。
6、工期目标
本项目建设工期为正式开工之日起四个月内通过并网验收,预付款到账日开始计算工期时间。
7、造价控制目标
满足北海市海恒新能源有限公司造价参考水平。
8、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保证完全按合同的约定,进行设计、采购、建筑安装施工、调试直至竣工投产完成本工程,使本工程按合同约定运营并在保修期内负责修复故障和缺陷。
9、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设计、设备材料供货、施工的价款和按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的其他款项。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EPC总承包合同主要是为了推动北海高科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进度,进一步推动公司新能源项目落地,拓展公司新能源业务规模,加快公司新能源业务转型进程。
五、风险提示
本合同已对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作出明确约定,合作方具备履约能力,但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因法规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的合同无法履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北海海恒新能源与广东恒阳新能源签署的《北海高岭科技有限公司3.54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