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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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与关联方签订《购销合同书》的进展公告

2023-11-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23-52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与关联方签订《购销合同书》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下属公司天津汇丰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汇丰行”)与关联方荣程新能(天津)氢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程新能”)签署《购销合同书》,向其出售一批丰田MIRAI氢能轿车,金额共计5,974,100元人民币。

2、鉴于荣程新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荣华女士间接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九届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公司与关联方签订〈购销合同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4、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九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公司与关联方签订〈购销合同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陆才垠先生、刘禄先生、张君婷女士、熊俊先生已回避表决。

二、进展情况

近日,天津汇丰行与荣程新能签署了《购销合同书》。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名称:荣程新能(天津)氢能科技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张立华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MA07CN9C74

6、住所: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海港创业园1号楼3,4门32057

7、成立日期:2021年6月22日

8、营业期限:2021年6月22日至无固定期限

9、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租赁;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电池销售;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装卸搬运;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充电控制设备租赁;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充电桩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股权结构:

11、历史沿革:2021年,荣程新能在天津港保税区注册成立,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荣程新能氢阳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12、主要业务:荣程新能围绕氢能产业“制、储、加、用”一体化发展,结合荣程智运业务场景应用,构建氢能产业一体化大数据平台。

13、关联方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14、关联关系:荣程新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荣华女士间接控制的企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15、经查询,荣程新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购销合同书》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销售方):天津市汇丰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购买方):荣程新能(天津)氢能科技有限公司

(二)合同主要内容

1、甲方向乙方出售一批TOYOTA MIRAI汽车,总价为5,974,100元人民币。

2、付款:乙方于《购销合同书》签订后的20日内支付货款人民币5,974,100元整,如乙方未按约定支付货款,双方另行商议,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3、交货:甲方于收到车辆全款后放车,交车地点为天津,乙方上门自提。甲方保证所供车辆为原装进口,其进口大贸手续(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口商品检验局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商检单、发票)及时交予乙方。双方签署《车辆交接单》完成交付,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4、验收方式:交接时按车辆出厂标准由乙方或乙方授权的代表验收。乙方确认:无论此授权代表是以其自己的名义还是以乙方的名义所做的任何承诺,均视为乙方的行为,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如发现车辆不合约定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否则视为验收合格。乙方对车辆的验收,仅为对车辆外观和型号的验收,如车辆存在质量问题,按照质保条款处理。

5、货物质量:本车质保期为购车后的三年或10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质保适用于车辆的主要部件和系统发动机、变速箱、底盘、车身、电气设备等,而不包括易耗品、轮胎、蓄电池等易损件。在保修期内,车辆必须按照制造商的要求进行保养和维修,并按时进行规定的检查和更换零部件。如果车辆被用于比赛、实验、测试或其他非正常用途,将不享受保修服务。

6、不可抗力: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如战争、政府行为、自然灾害、生产厂商原因等)致使《购销合同书》不能完全履行,甲方对乙方不负有赔偿责任;甲方如遇运输故障、公路事业中断、停顿等不可避免因素,甲方顺延至以上因素排除后交付车辆,合同继续履行。

7、如甲方未按期交货,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照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5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除前述违约金外,甲方应向乙方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款项,并按照合同金额的20%向乙方支付赔偿金。前述赔偿金不足以弥补乙方实际经济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继续追偿。

8、如甲方向乙方交付的车辆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存在质量问题,甲方应在乙方规定的期限内向乙方重新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车辆,如因此导致交付延期的,按照甲方逾期交货违约责任处理。

9、如甲方向乙方交付的车辆产权存在争议,或车辆非合法来源,则乙方有权解除协议,甲方应向乙方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款项,并按照合同金额的20%向乙方支付赔偿金。前述赔偿金不足以弥补乙方实际经济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继续追偿。

10、《购销合同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因诉讼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鉴定费等)均由败诉方负责承担。

11、《购销合同书》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天津汇丰行向荣程新能销售丰田MIRAI氢能轿车属于其正常经营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购销合同书》。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