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65 证券简称:四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3-047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1月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凤凰产业园凤凰园三路3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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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熊友辉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王凤茹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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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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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闵鑫、付梦祥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国浩(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0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代码:688665 证券简称:四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3-048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客户项目定点通知书的
自愿性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定点通知书概况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陆续收到1家国际知名汽车空调企业(根据与上述客户签署的保密协议,不能披露客户的具体名称)3个项目定点通知书,确认公司为其供应车规级PM2.5传感器,根据上述客户预测,上述3个项目定点预计生命周期均为7年,总金额约为12,812万元(含税)。
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车载传感器业务主要包括汽车舒适系统传感器、车内空气改善装置、安全系统传感器及高温气体传感器,汽车舒适系统传感器主要包括车规级CO2传感器总成、车规级PM2.5传感器总成、AQS空气质量传感器总成、温湿度传感器总成等;车内空气改善装置主要包括负离子、香氛发生器等;安全系统传感器主要包括制冷剂泄漏监测传感器、动力电池热失控监测传感器等;高温气体传感器主要包括发动机用氧气传感器、发动机用氮氧传感器。公司不断增加的项目定点体现了客户对公司研发能力、供应链能力及产品质量的认可,如后续订单陆续顺利转化,预计将对公司本年及未来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金额及影响时间将视订单的具体情况而定。
2、公司车载产品线从汽车舒适系统、车内空气改善装置延伸到安全系统、节能净化领域。公司于2017年已通过IATF16949:2016汽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获得主机厂一级供应商资格,公司服务经验和客户资源的积累、技术创新能力的提升,均有利于支撑公司车内空气改善装置、安全系统传感器业务的拓展。
三、风险提示
1、上述项目定点通知书不构成实质性订单,产品的实际供货时间、供货价格、供货数量以客户的后续正式供货协议或销售订单为准。公司实际销售金额将与客户对汽车主机厂的实际销量直接相关,汽车市场整体情况、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等因素均可能对主机厂的生产计划和采购需求构成影响,公司最终供货量视客户具体订单情况确定,因此公司供货量存在不确定性。
2、上述项目定点所需的传感器数量是客户基于项目生命周期、预计用量预测的数据,仅作为阶段性说明提供投资者参考,未经审计且不能以此推算公司年度经营业绩情况,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3、尽管合同双方均具备履约能力,但在订单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因开发不成功、供货质量不达标等各种原因导致项目变更、中止或终止等情况;另外,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将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风险。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客户订单要求,积极做好产品的研发、生产及交付工作,同时加强风险管控,减少上述市场波动可能造成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本公告属于公司自愿性披露公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自愿信息披露》,明确了关于项目定点通知书的自愿信息披露标准;根据该标准,公司对单个项目定点通知书预计销售金额超过5,000万元时,将在收到客户项目定点通知书等类似文件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跟进并持续披露该项目后续重要进展,并在后续保持一致性与持续性。
特此公告。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