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高水平开放须统筹兼顾发展与安全
◎记者 陈佳怡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要着力推进金融高水平开放,确保国家金融和经济安全”,明确未来将在统筹金融发展与安全的基础上,稳步扩大金融高水平双向开放。
金融开放是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近年来,我国金融领域开放蹄疾步稳,与全球市场建立了更为紧密的联系,一系列金融市场对外开放举措都是鲜明印证:启动沪深港通、沪伦通、内地与香港债券通、互换通,中国债券被纳入全球三大债券指数,放开外资金融机构在华持股比例限制等。
中国金融市场对外资的吸引力与日俱增。数据显示,截至今年9月末,来自52个国家和地区的202家银行在华设立了机构;2020年至2023年9月末,在华外资银行增(注)资总计达187.3亿元。截至今年9月末,境外机构在中国债券市场的托管余额为3.25万亿元。
推进金融高水平开放,是要在原有开放程度和水平上再进阶,需要稳步推进金融市场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
一方面,要通过完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形成系统性、制度性的开放局面,逐渐与国际规则相融合。将中长期资金和海外投资者“引进来”,有助于丰富金融市场参与主体,优化金融供给,提升金融市场融资功能和资源配置效率,推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对外开放。
与此同时,吸引更多优质外资金融机构来华展业兴业,也有助于激发良性竞争,激励境内金融机构积极创新、做优做强。
另一方面,当前我国已是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全球第一大银行市场和第二大保险市场,具备“走出去”的条件。未来需要推进国际金融合作,积极参与国际金融治理及规则标准的制定,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和国际竞争力,促进国内外金融市场互联互通。
在金融开放程度不断提高的同时,风险也相伴而生。当前国际经济形势复杂多变,全球风险事件频发。美欧银行业危机、部分发展中国家受到发达经济体货币政策溢出效应影响等,都在提醒我们,推进金融高水平开放必须统筹金融开放和安全。
推进金融高水平对外开放,需要与之相匹配的金融风险管理能力。要防止外部金融风险对国内产生冲击,进一步优化“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的金融管理体系,有效应对金融深度开放中伴生的金融风险,“确保国家金融和经济安全”。
“事实证明,中国金融业开放是积极主动的开放,是稳健有序的开放,是互利共赢的开放。”11月8日,金融监管总局局长李云泽在2023金融街论坛年会开幕式暨全体大会上强调,未来中国金融开放的步伐不会停歇,同世界分享发展机遇的决心不会改变。
可以预期,未来我国金融高水平开放将在把握安全的前提下坚定前行,稳步扩大金融领域制度型开放,逐步完善金融监管和风险管理体系,不断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再上新台阶,以金融高水平开放助推金融强国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