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92 证券简称:科力尔 公告编号:2023-083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0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9栋B3座5楼运营中心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聂鹏举先生
(6)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文件于2023年10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16,834,28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48.820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16,205,88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48.678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28,4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0.141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28,7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0.141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28,4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0.1415%。
3、出席/列席会议人员
董事:聂鹏举、宋子凡、杜建铭、徐开兵
监事:蒋耀钢、曾利刚、刘辉
董事会秘书:宋子凡
高级管理人员:聂鹏举、宋子凡
董事聂葆生先生因工作原因,委托聂鹏举先生代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王彩章律师、张韵雯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并进行现场见证。
二、会议的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了各项议案,并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834,28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8,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834,28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王彩章、张韵雯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002892 证券简称:科力尔 公告编号:2023-084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3,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允许公司按实际情况进行额度分配,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审议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
根据上述会议决议,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就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3年11月8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购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分行2023年对公大额存单第193期4产品。
2023年11月9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人民币购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祁阳支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结构性存款一专户型2023年第409期A款产品。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祁阳支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现金管理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以保障资金安全。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则制度的规定对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管理层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
2、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不限于)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适专业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计与监督,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损益,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已到期产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已到期赎回的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
(二)尚未到期的产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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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备查文件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业务凭证。
特此公告!
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