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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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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2023-11-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3-075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3 年 11 月 10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实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首次回购公司股份1,120,5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3.21元/股,最低价为13.13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4,766,074.00元(不含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3年10月23日,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即从2023年10月23日至2024年10月22日。具体内容详见于2023年10月25日、2023年11月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亨通光电:2023-063、2023-071号)。

二、首次实施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3年11月1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实施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首次回购股份1,120,5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3.21元/股,最低价为13.13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4,766,074.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一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3- 073 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11月10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1月5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或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2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2名。会议由董事长崔巍先生主持,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一项议案,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及《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亨通光电:2023-072号)。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3-074 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11月10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1月5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或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虞卫兴先生主持,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一项议案,相关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使用不超过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出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证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亨通光电:2023-072号)。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3-072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用不超过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方式,减少银行短期借款,降低财务成本,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期满前及时、足额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515号《关于核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获准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71,105,746股。

公司于2020年12月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9,423,233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3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39,999,998.23元,扣除支付的各项发行费用35,852,830.3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04,147,167.92元。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6002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且已与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所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4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PEACE跨洋海缆通信系统运营项目除巴基斯坦-埃及-肯尼亚、埃及-法国两段尚需继续使用募集资金支付约61,028万人民币外,该运营项目募集资金剩余的90,000万元将优先投入至新增的新加坡延伸段建设,募投项目涉及的肯尼亚-南非段将根据项目建设计划另行筹措资金。且该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亨通光电:2022-020号、2022-036号)。

2022年8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100G/400G硅光模块研发及量产项目剩余募集资金83,815.22万元及其利息优先投入大型深远海风电安装平台项目,原募投项目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另行筹措资金。且该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亨通光电:2022-060号、2022-064号)。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止2023年9月30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合计376,437.18万元,尚余募集资金126,233.43万元(含利息),其中,专户存储23,233.43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103,000.00万元。截至2023年5月8日,公司2023年11月即将到期的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已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亨通光电: 2023-028号)。截至2023年7月11日,公司2023年11月即将到期的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已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亨通光电: 2023-038号)。截至2023年7月27日,公司2023年11月即将到期的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已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亨通光电: 2023-041号)。截至2023年10月8日,公司2023年11月即将到期的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已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亨通光电: 2023-056号)。截至2023年11月6日,公司2023年11月即将到期的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8.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亨通光电: 2023-070号)。

三、公司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0年12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亨通光电:2020-107号)。公司实际使用2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中的2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已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2021年11月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亨通光电:2021-104号)。公司实际使用2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中的2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已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2022年11月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亨通光电:2022-092号)。公司实际使用1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本公告日,前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中的1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已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四、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通过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方式,减少银行短期借款,降低财务成本。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用不超过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并承诺若募投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项目进度。

五、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也就此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及《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六、专项意见说明

1.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行为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计划未超过12个月。亨通光电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持续督导》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亨通光电实施上述事项。

2.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用不超过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用不超过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出的,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出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证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上网公告附件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