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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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23-1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30 证券简称:云中马 公告编号:2023-041

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8,549,25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8,549,25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1月20日(因解除限售日期2023年11月18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9月27日下发《关于核准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88号)核准,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云中马”)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5,000,000股,并于2022年1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4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05,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5,000,00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共涉及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名,为丽水云中马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应限售股数量为18,549,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25%,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3年11月20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相关承诺文件,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丽水云中马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限售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一)首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在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二)发行前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1、本企业通过长期持有公司股份以持续地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因此,本企业具有长期持有公司股份的意向;

2、在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存在适当减持公司股份的可能,是否减持以及具体减持比例将综合届时的市场环境、公司的股权分布等因素而定,将依据届时法律法规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进行减持;

3、若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企业方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届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交易平台进行减持;

4、若本企业未能遵守以上承诺事项,则本企业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获的全部收益将归公司所有,且本企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认为:

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份股东严格遵守了所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云中马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云中马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中信建投证券对云中马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8,549,250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1月20日(因解除限售日期2023年11月18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云中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