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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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数据 公告编号:2023-075

债券代码:127091 债券简称:科数转债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1月4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3年11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成辉先生召集并主持。

与会董事经过充分的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对捐赠事项的管理,更好地履行公司的社会责任,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员工利益,董事会同意修订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制度》。修订后的制度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1月14日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2023年11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对捐赠事项的管理,更好地履行公司的社会责任和公民义务,全面、有效地提升和宣传公司品牌及企业形象,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员工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对外捐赠的定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以公司名义在帮助社会抵抗自然灾害、构建和谐生态环境、救助危困群体、增加社会福利等公益性社会活动中捐赠公司财产的行为。

第三章 对外捐赠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对外捐赠后,不得要求受赠方在融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占有其他资源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

第五条 公司经营者或者其他职工不得将公司拥有的财产以个人名义对外捐赠,公司对外捐赠有权要求受赠人落实自己正当的捐赠意愿,不能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

第六条 公司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已经发生亏损或者由于对外捐赠将导致亏损或者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除特殊情况以外,不得对外捐赠。

第七条 公司按照内部议事规范审议决定并已经向社会公众或者受赠对象承诺的捐赠,必须诚实履行。

第四章 对外捐赠的范围

第八条 公司可以用于对外捐赠的财产包括现金、实物资产(库存商品和其他物资)。

公司生产经营需用的主要固定资产、持有的股权和债权、国家特准储备物资、国家财政拨款、受托代管财产、已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权属关系不清的财产,或者变质、残损、过期报废的商品物资,不得用于对外捐赠。

第五章 对外捐赠的类型和受益人

第九条 对外捐赠的类型:

(一)公益性捐赠,即向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体育事业和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的捐赠。

(二)救济性捐赠,即向遭受自然灾害或者国家确认的“老、少、边、穷”等地区以及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和个人提供的用于生产、生活救济、救助的捐赠

(三)其他捐赠,即除上述捐赠以外,公司出于弘扬人道主义目的或者促进社会发展与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的捐赠。

第十条 公司对外捐赠的受益人应为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企业及事业单位、社会弱势群体或者需要捐助的个人。

其中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依法成立的,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公益性非营利的企业及事业单位是指依法成立的,从事公益事业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科学研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公共文化机构、社会公共体育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等。

对公司内部职工、与公司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具有控制与被控制关系的单位,公司不得给予捐赠。

第六章 对外捐赠的决策程序和规则

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捐赠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 每一会计年度内发生的对外捐赠,包括现金捐赠和实物资产(按公允价值)捐赠,相应决策程序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公司对外单笔捐赠金额不高于100万元的,报总裁审批,并报董事长备案;

(二)公司对外单笔捐赠金额高于100万元不高于1000万元的,报董事长审批;

(三)公司对外单笔捐赠金额高于1000万元的,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四)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对外捐赠累计金额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按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计算)的比例2%或高于5000万元,其后的每笔对外捐赠均需经公司董事会审批;

(五)本制度中所述“累计金额”,包含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同期发生的捐赠金额。

(六)若相应捐赠金额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标准,则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三条 公司对外捐赠应纳入年度预算管理,确保对外捐赠行为规范操作。在捐赠项目实际支出时,应逐笔审核,规范审批流程,严格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如遇到超出预算的捐赠调整事项,需履行公司预算增补决策程序。

第十四条 公司对外捐赠,由经办部门提出对外捐赠申请方案,并按照本制度第十二条所列情况,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捐赠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捐赠事由、捐赠对象、捐赠途径、捐赠方式、捐赠责任人、捐赠财产构成及其数额以及捐赠财产交接程序、捐赠后取得合规收据等。

第十五条 公司将对捐赠事项统一规划部署,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同一性质、同一受赠单位的捐赠,年内不重复发生。

第十六条 公司对外捐赠事项完成后,经办部门就捐赠方案的实际执行情况形成书面报告,由公司总裁办公室归档并建立备查账簿登记,同时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第十七条 经办部门必须将相关批复、捐赠证明及捐赠执行的图文资料妥善存档备查,对外捐赠事项管理列入公司审计内容。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未执行本制度规定而擅自进行捐赠,或者以权谋私、转移资产等违法违纪的捐赠,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以降职、免职、开除等处分,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所称“不高于”含本数,“高于”不含本数。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科华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