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559 证券简称:ST通脉 公告编号:2023-090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1月1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长春办公楼三楼第一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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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郭庆宁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其中:董事长郭庆宁先生、董事吴晓军女士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董事王锦女士、张磊女士、独立董事刘海滨先生饶永先生、陈红女士通过远程会议系统接入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其中:职工监事赵金鑫先生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监事主席陆飞先生、监事徐宏斌先生通过远程会议系统接入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长郭庆宁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出席会议;全体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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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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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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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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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3项议案,均为累积投票议案,上述3项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朱幸坤、何东闽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4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