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已回购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66 证券简称:普莱柯 公告编号:2023-045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已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已回购股份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拟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三年持有期限即将届满但尚未使用的6,854,300股公司股份。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注销股份回购情况
2020年2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8.00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情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
2020年2月7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实施股份回购,并于2020年2月8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详情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
2021年1月29日,公司完成回购,共回购公司股份6,854,3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2.13%,回购的最高价为27.70/股、最低价为16.12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33,522,943.54元(不含交易费用)。此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详情见公司于2021年2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的股份应当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或注销。鉴于上述期限即将届满,同时考虑目前行业现状、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计划等内外部因素,目前暂无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的具体计划,公司拟决定注销本次尚未使用的股份6,854,300股,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二、预计注销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注销的已回购股份数量为6,854,300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52,916,573股并更为346,062,273股,股本结构预计具体变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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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以后续具体实施情况为准。
三、本次注销已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已回购股份系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决策,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以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603566 证券简称:普莱柯 公告编号:2023-046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已回购股份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拟注销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6,854,300股公司股份,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将相应减少,并需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注册资本减少及章程修订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35,291.6573万元变更为346,062,273元。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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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后办理相关备案等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603566 证券简称:普莱柯 公告编号:2023-048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23 年 11月 13 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 9 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 9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许科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本次董事会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已回购股份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已回购股份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股份回购的主要内容如下:
2.1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因素,依据相关规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使用完毕,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次回购方案按照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2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3 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4 回购期限
2.4.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根据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4.2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5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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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拟回购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0.00元/股测算。具体的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使用完毕,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次回购方案按照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2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0.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4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13%。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6,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0.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57%。具体的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发股票股利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6 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30.00元/股(含),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发股票股利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7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8 关于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工作相关事宜的情况
根据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提议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办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5)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等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6)决定聘请与本次回购相关的中介机构(如需);
(7)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需的事宜。
本次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603566 证券简称:普莱柯 公告编号:2023-044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
● 拟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
●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回购价格或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股(含),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目前无在未来6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 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公司此次回购的股票拟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变更用途或注销程序的风险;
3、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相关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或风险影响程度择机作出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3年10月30日,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张许科先生《关于提议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提议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2023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回购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因素,依据相关规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使用完毕,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本次回购方案按照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根据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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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拟回购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0.00元/股测算。具体的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使用完毕,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本次回购方案按照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2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0.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4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13%。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6,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0.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57%。具体的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发股票股利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30.00元/股(含),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发股票股利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以目前公司总股本为基础,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0.00元/股以及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和下限分别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并予以锁定,则回购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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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量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334,680.2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73,577.51万元,流动资产为150,835.35万元。按照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1.2亿元测算,分别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59%、4.39%、7.96%。
根据上述财务数据,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未来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等情况下,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提升团队凝聚力和公司经营业绩,且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不会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同时,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经问询,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无在回购期间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人员后续有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2023年11月13日,公司分别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以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函,问询其未来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均回复。目前,其无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后续若有相关减持股份计划,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等的规定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2023年10月30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张许科先生提议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经自查,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提议人承诺在回购期间无股份变动计划,如未来拟实施相关计划,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公司将在未来合适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披露后3年内转让完毕;若公司未能在此期限内转让完毕,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次回购方案按照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公司回购股份未来拟进行注销,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关于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工作相关事宜的情况
根据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提议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办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5、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等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6、决定聘请与本次回购相关的中介机构(如需);
7、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需的事宜。
本次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相关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的股票拟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变更用途或注销程序的风险;
4、如遇有关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和要求,则存在导致本次回购方案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603566 证券简称:普莱柯 公告编号:2023-047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1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1月29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政和路15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1月29日
至2023年11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11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3年11月14日公司在指定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信息及后续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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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凡符合上述资格的股东,请持持股证明、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出席者还需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受托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还需持公司法人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办理;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号码:0379-63282386;电子邮箱:ir@pulike.com.cn)。
2、登记时间:2023 年11月23日(09:30一15:00)。
3、登记地点: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政和路15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六、其他事项
1、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出席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凭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卡(或券商出具的持股证明)参加会议。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除凭以上所需资料外还应出示股东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参加会议。
5、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政和路15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471000
传真:0379-63282386
电话:0379-63282386
联系人:赵锐
收件人:证券事务部(请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
特此公告。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1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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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