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进展及风险提示的公告
股票简称:*ST步高 股票代码:002251 公告编号:2023-097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进展及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10月26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湘潭中院”或“法院”)裁定受理龙牌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对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步步高股份”或“公司”)的重整申请。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9)。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的有关规定,就公司重整进展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重整进展情况
(一)湘潭中院指定管理人
2023年11月7日,湘潭中院依法作出(2023)湘03破16-1号《决定书》,指定步步高股份清算组担任步步高股份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力争早日完成重整程序。
(二)继续开展债权申报审查工作
2023年11月8日,湘潭中院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发布债权申报公告。管理人自法院公告之日起继续开展债权申报审查工作,债权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17日(含当日)。预重整期间已经申报的债权不再重复申报,附利息的债权自2023年10月26日(不含当日)起停止计息。
(三)继续营业及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2023年11月7日,湘潭中院出具(2023)湘03破16-6号《决定书》,准许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2023年11月10日,公司收到管理人转发的(2023)湘03破16-7号《决定书》,湘潭中院同意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鉴于湘潭中院已经批准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并同意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公司将继续在现有基础上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公司信息披露责任人仍为公司董事会。
(四)中止执行、解除保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截至公告披露日,湘潭中院、管理人已依法向相关法院发送关于解除对步步高股份财产的保全措施以及中止执行公司相关案件的函件。
二、风险提示
根据《上市规则》第9.4.10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应当至少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或者交易所终止其股票上市。现就公司存在的有关风险再次提示如下:
1、法院已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根据《上市规则》 第9.4.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3年10月31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除被受理重整外,公司不存在其他退市风险警示事项,亦不涉及其他强制退市情形,重整完成后,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经核准后公司股票将恢复正常交易。
2、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尚存在因重整失败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 9.4.17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为: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