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53 证券简称:杰瑞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8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40.00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因公司在回购期间实施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即2023年6月15日)起,公司本次回购价格由不超过40.0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39.67元/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042、2023-047号公告。
截至2023年11月12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届满且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具体执行情况
1、2023年5月23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500,000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043号公告。
2、公司根据《回购指引》的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2023-045、2023-057、2023-067、2023-077、2023-081、2023-087号公告。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届满且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实际回购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至2023年7月7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6,648,3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5%,最高成交价为26.1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3.69元/股,支付总金额为166,188,690.73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2023年6月15日前回购价格未超过40.00元/股,2023年6月15日(含)后回购价格未超过39.67元/股,公司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到回购股份方案中回购总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总金额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实际实施期限、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约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本
次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回购股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前一日期间,董事长李慧涛先生、总裁李志勇先生、副总裁路伟先生基于对公司经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和未来持续发展前景的充分认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票合计310,600股,成交金额合计878.38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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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于2023年9月5日注销2020年回购的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3,097,108股股票,公司股份总数由1,026,952,941股减少至1,023,855,833股。
注2:上述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上述人员的增持行为与本次回购不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发布回购方案时尚未有明确计划,系后续公司实施股份回购期间,基于对公司经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和未来持续发展前景的充分认可而做出的独立决策。上述增持行为已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
除上述人员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回购实施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置、后续安排及股份变动情况
1、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6,648,356股,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为实施奋斗者8号员工持股计划及事业合伙人3期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1,483,00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8月15日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3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5,075,70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8月18日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奋斗者8号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074、2023-075号公告。
2、除上述股份外,本次回购的剩余股份89,656股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转让。公司若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转让完毕,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3、截至2023年11月10日,公司本次回购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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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有限售条件股份变动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高管锁定股按照规定增加锁定和解锁。
六、其他说明
1、上述回购公司股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回购指引》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年5月23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积成交量为28,331,064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7,082,766股)。实施回购期间每5个交易日内累计回购股份数量的最大值为2,606,356股,对应期间为2023年6月20日至2023年6月28日。
4、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5、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处理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002353 证券简称:杰瑞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9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总裁、副总裁增持股份计划
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李慧涛先生、李志勇先生、路伟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基于对公司经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和未来持续发展前景的充分认可,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李慧涛先生、总裁李志勇先生、副总裁路伟先生计划自2023年7月13日起4个月内,以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下同)且不超过90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2023年7月13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第2023-060号《关于公司董事长、总裁、副总裁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以下简称“增持计划公告”)。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限届满且已实施完毕。自2023年7月13日至2023年11月13日期间,上述增持主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票合计310,600股,成交金额合计878.38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于2023年11月13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李慧涛先生、总裁李志勇先生、副总裁路伟先生关于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通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计划增持主体:
(1)董事长李慧涛先生,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2)总裁李志勇先生,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直接持有公司股票542,649股,占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的0.053%。
(3)副总裁路伟先生,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直接持有公司股票23,600股,占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的0.002%。
2、上述增持主体在增持计划公告披露前的12个月内无已披露的增持计划,在增持计划公告披露前的6个月内无减持公司股票情况。
二、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经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和未来持续发展前景的充分认可,公司董事长李慧涛先生、总裁李志勇先生、副总裁路伟先生计划增持公司股票。
2、本次增持股份的金额: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800万元且不超过900万元。
3、本次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上述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情况,依法依规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23年7月13日起4个月内(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允许增持的期间除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实施期限将顺延。
5、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及方式:上述增持主体以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6、本次增持不基于其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仍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7、本次增持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
8、本次增持主体承诺:本次增持主体承诺在本次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并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限届满且已实施完毕。自2023年7月13日至2023年11月13日期间,公司董事长李慧涛先生、总裁李志勇先生、副总裁路伟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合计310,600股,成交金额合计878.38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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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于2023年9月5日注销2020年回购的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3,097,108股股票,公司股份总数由1,026,952,941股减少至1,023,855,833股。
注2:上述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四、 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上述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已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3、上述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未减持公司股份,并在实施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