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511 证券简称:德福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2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召开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后,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3 年11月13日以口头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本次董事会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马科先生主持,监事、高管列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经全体董事审议,同意选举马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第三届监事会主席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选举情况如下:
由马科先生、雷霆先生、雷正明先生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雷霆先生为主任委员。
由王建平先生、雷霆先生、陈钊先生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王建平先生为主任委员。
由马科先生、雷霆先生、雷正明先生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雷正明先生为主任委员。
由罗佳先生、雷正明先生、王建平先生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雷正明先生为主任委员。
上述各专业委员会委员任期均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第三届监事会主席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吴丹妮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第三届监事会主席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罗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第三届监事会主席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蒋卫东先生、江泱先生、金荣涛先生、范远朋先生、宋铁峰先生、张涛先生、龚凯凯先生、杨红光先生、吴丹妮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刘广宇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期均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第三届监事会主席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倪龙峰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聘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第三届监事会主席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需要,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更好地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积极构建适合公司发展战略要求的组织体系,董事会同意公司对现有组织架构进行调整。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301511 证券简称:德福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3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3 年11月13日召开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成员后,与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六条之规定,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11月13日以口头方式临时通知监事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 3 人,实际参会监事 3 人。本次监事会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张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非职工代表监事成员后,与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经全体监事审议,同意选举张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第三届监事会主席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相关款项的事项。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公告编号:2023-03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301511 证券简称:德福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4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公司于2023年11月13日召开了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马科先生、罗佳先生、陈钊先生、马德福先生、江泱先生、金荣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选举雷霆先生、雷正明先生、王建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3年第四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人员的简历详见公司2023年10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独立董事雷霆先生、雷正明先生、王建平先生的任职资格在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通过。
一、第三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非独立董事:马科先生、罗佳先生、陈钊先生、马德福先生、江泱先生、金荣涛先生
独立董事:雷霆先生、雷正明先生、王建平先生
上述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查询,上述人员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二、第二届董事会离任情况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鄢志娟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也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蒋卫东先生、吴丹妮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鄢志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蒋卫东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807,9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为0.18%;吴丹妮女士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89,091股,占公司总数比例为0.15%。蒋卫东先生的配偶及其关联人未持有公司股票;吴丹妮女士之弟弟吴作贤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53,916股,占公司总数比例为0.06%,除此之外吴丹妮女士的配偶及其他关联人未持用公司股票。蒋卫东先生、吴丹妮女士承诺将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承诺进行管理。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人员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301511 证券简称:德福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5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公司于2023年11月13日召开了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选举张杰先生、刘耀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公司2023年第四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人员的简历详见公司2023年10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及《关于选举产生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一、第三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非职工代表监事:张杰先生、刘耀华先生
职工代表监事:杨帅国先生
上述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监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职工代表监事比例未低于监事总数的三分之一。
二、第二届监事会离任情况
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杨红光先生、职工代表监事丁顺梅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红光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00,98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为0.04%;丁顺梅女士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68,854股,占公司总数比例为0.06%。杨红光先生的配偶及其关联人未持有公司股票;丁顺梅女士的配偶及其他关联人未持有用公司股票。杨红光先生、丁顺梅女士承诺将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承诺进行管理。
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人员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301511 证券简称:德福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6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第三届监事会主席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第三届监事会主席,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等人员,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第三届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选举马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同意选举以下董事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情况如下:
由马科先生、雷霆先生、雷正明先生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雷霆先生为主任委员。
由王建平先生、雷霆先生、陈钊先生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王建平先生为主任委员。
由马科先生、雷霆先生、雷正明先生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雷正明先生为主任委员。
由罗佳先生、雷正明先生、王建平先生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雷正明先生为主任委员。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均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三、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
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张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四、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吴丹妮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罗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蒋卫东先生、江泱先生、金荣涛先生、范远朋先生、宋铁峰先生、张涛先生、龚凯凯先生、杨红光先生、吴丹妮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刘广宇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期均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就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倪龙峰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聘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六、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公司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鄢志娟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也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蒋卫东先生、吴丹妮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杨红光先生、丁顺梅女士不在担任公司监事职务;丁奇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职务。公司对上述人员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七、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电话:0792-8262176
传真:0792-8174195
邮箱:sad@jjdefu.com
联系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开发区汽车工业园顺意路15号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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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3年11月13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一、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简历
马科先生,中国国籍,1977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7年9月至2012年1月任九江县弘盛铜业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年2月至2017年12月历任九江德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监事、总经理、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7年12月至今任德福科技董事长。
截至本次会议召开之日,马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36,989,775股,并通过德福投资、科冠博泰、富诚海富通分别间接持有26,885股、4,984,563股和1,392,857股,合计持有143,394,0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85%。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中,马科与马德福先生系叔侄关系。除此之外,马科先生与其他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简历
马科先生(详见董事长简历)
罗佳先生,中国国籍,1984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毕业于北京大学化学专业。2009年7月至2012年7月任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博士后、助理研究员,2012年7月至2017年8月任北京未名聚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7月至今历任德思光电监事、执行董事,2017年9月至2017年12月任九江德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12月至今任德福科技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次会议召开之日,罗佳直接持有公司440,336股,并通过德福投资、琥珀管理、富诚海富通分别间接持有537,709股、234,192股和114,286股,合计持有1,326,5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9%。罗佳先生与其他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陈钊先生,中国国籍,1977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毕业于英国雷丁大学ICMA中心资本市场与国际证券专业。2002年9月至2005年7月任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营业部投资银行部分析员,2007年1月至2009年9月任迪拜投资(上海代表处)投资部分析员,2009年10月至2016年1月历任中非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北非部、矿业部经理、高级经理助理,2016年1月至今任中非信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资一部部门总经理,2015年12月至今任中信国安董事,2017年11月至今任瑞瞻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2015年12月至今任西藏泓涵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理,2017年12月至今任德福科技董事。
截至本次会议召开之日,陈钊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瑞潇芃泰和拓阵投资间接持有1,782,762股和265,7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5%。陈钊先生与其他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雷正明先生,中国国籍,1956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中共陕西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1980年12月至1999年9月任第四机械工业部第七零四厂计量处、检验处、机动处副处长,规划处、科技处处长、办公室主任,1999年12月至2004年3月任陕西海纳广播通迅设备有限公司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2008年4月至2008年8月任西安宏泰互感器制造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0年 5月至今任中国电子材料行业协会覆铜板材料分会秘书长,2014年1月至今任中国电子材料行业协会副秘书长,2019年10月至今任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顾问,2021年9月至今任河南光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1 月至今任德福科技独立董事。
截至本次会议召开之日,雷正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雷霆先生,中国国籍,1987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毕业于北京大学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化学专业。2013年9月至2018年3月任斯坦福大学化工系博士后,2018年3月至今任北京大学工学院材料与工程系特聘研究员、博士生导师,2021年3月至今任德福科技独立董事。
截至本次会议召开之日,雷霆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王建平先生,中国国籍,1964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毕业于武汉大学工商管理专业。1982年7月1983年8月任湖南省宁乡县人民银行储蓄会计,1983年8月至1984年12月任湖南省沅江市人民银行会计部会计,1984年12月至1985年7月任中国人民银行沅江支行负责人,1985年7月至1991年8月任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会计处科长,1991年8月至1993年4月任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会计处处长助理,1993年4月至1998年7月任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会计处副处长,1996年3月至1997年12月任中共芷江县委常委、副县长,1998年7月至1999年12月民生银行总行财会部财会处处长,1999年12月至2002年1月民生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2002年1月至2006年7月任民生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总行部门总经理,2006年7月至2008年1月任民生银行总行财务管理部总行部门总经理,2006年8月至2007年11月任民生银行总行财务管理部中间业务管理中心总行部门处室处长,2007年10月至2013年12月任民生银行上海分行分行党委书记、行长,2012年8月至2014年6月任民生银行总行党委委员,2013年10月至2014年10月任民生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4年7月至2018年6月任中国民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财务官,2014年7月至2015年8月中民物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次会议召开之日,王建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监事会主席简历
张杰先生,199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厦门大学能源化工专业,博士学历。2020年 11月至今任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开发主管。
截至本公告日,张杰先生通过德福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6,88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6%,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四、董事会秘书简历
吴丹妮女士,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专业。2006年 11月至 2010年 11月任北京鼎石律师事务所律师,2010 年 12 月至 2017 年 2 月任北京市天如律师事务所律师,2017 年 3月至 2017年 12月任九江德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7年 12月至今任德福科技董事、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报告日,吴丹妮女士通过德福投资、琥珀管理、富诚海富通分别间接持有322,625股、45,037股和321,429股,合计持有689,0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5%。吴丹妮女士与其他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五、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罗佳先生,中国国籍,1984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毕业于北京大学化学专业。2009年7月至2012年7月任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博士后、助理研究员,2012年7月至2017年8月任北京未名聚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7月至今历任德思光电监事、执行董事,2017年9月至2017年12月任九江德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12月至今任德福科技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次会议召开之日,罗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440,336股,并通过德福投资、琥珀管理、富诚海富通分别间接持有537,709股、234,192股和114,286股,合计持有1,326,5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9%。罗佳先生与其他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蒋卫东先生,中国国籍,1964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安徽大学分析化学专业。1985年7月至1998年12月任有机化工公司副总工程师,1998年12月至2003年6月任中金铜箔公司总工程师,2003年 6月至 2016年 9月,历任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副总、董事长、集团公司副总裁,2016 年 10 月至 2018年 8 月任铜陵市华创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 年 8 月至2023年10月任德福科技董事。2018 年 8 月至今任德福科技常务副总经理。
截至本次会议召开之日,蒋卫东先生通过德福投资、琥珀管理分别间接持有 537,709股和270,221股,合计持有807,9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8%。蒋卫东先生与其他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杨红光先生,中国国籍,1987 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毕业于清华大学北京协和医学院药物化学专业。2013年 7月至 2014年 8月任凯莱英生命科学技术(天津)有限公司助理研究员,2017 年 8 月至今任德思光电技术总监,2019 年 8 月至今任德福科技项目开发经理,2020 年 11 月至2023年10月任德福科技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次会议召开之日,杨红光先生通过德福投资、琥珀管理和富诚海富通分别间接持有 53,771股、90,074股和57,143股,合计持有200,98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4%。杨红光先生与其他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金荣涛先生,中国国籍,1965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南方冶金学院(现江西理工大学)冶金系有色金属冶炼专业。1988年7月至1997年3月任西北铜加工厂工程师,1997年3月至2003年4月任铜陵中金铜箔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2003年4月至2012年4月铜陵有色股份铜冠黄铜棒材有限公司部门经理,2012年4月至2017年12月中国有色金属加工工业协会教授级工程师及铜业部部长,2018 年1月至 2020年3月任浙江花园新能源有限公司知识产权经理,2019年2月至今任中国有色金属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2019年5月至今任中国有色金属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专家委员会委员,2020年3月至今任德福科技副总经理。
截至本次会议召开之日,金荣涛先生通过德福投资、琥珀管理分别间接持有 161,313股和67,555股,合计持有228,86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5%。金荣涛先生与其他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江泱先生,中国国籍,1978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毕业于北京大学有机化学专业。2008年4月至2009年4月任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材料与工程系博士后,2012年2月至2016年8月任中科院上海高等研究院副教授级高级工程师,2016年9月至2017年7月任九江德思光电材料有限公司技术总监,2017年8月至2017年12月任九江德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研发副总经理,2017年12月至今任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次会议召开之日,江泱先生通过德福投资、琥珀管理分别间接持有 268,854股和135,111股,合计持有403,96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9%。江泱先生与其他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范远朋先生,中国国籍,1987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毕业于北京大学化学专业。2015年1月至2017年3月任北京旭阳科技有限公司应用化学事业部工程师,2017年3月至2017年12月上海合全药物研发有限公司工艺开发部工程师,2017年 12月至至今历任德福科技研发中心经理、首席质量官。
截至本次会议召开之日,范远朋先生通过德福投资、琥珀管理分别间接持有53,771股和90,074股,合计持有143,84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3%。范远朋先生与其他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宋铁峰先生,中国国籍,1978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郑州轻工业学院电化学专业。2008年10月至2016年5月任灵宝华鑫铜箔有限责任公司技术部主管、销售部经理,2018年2月至2019年5月任福建清景铜箔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9年5月至今任职于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营销中心。
截至本次会议召开之日,宋铁峰先生通过德福投资、琥珀管理、富诚海富通分别间接持有215,083股、135,111股和60,714股,合计持有410,90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9%。宋铁峰先生与其他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张涛先生,中国国籍,1978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中央党校法律专业毕业,1997年9月至2019年10月,历任九江县黄老门乡政府干部,九江县委组织部干部、副科级组织员,九江县新合镇纪委书记、副书记,九江县岷山乡乡长,九江市柴桑区赛城湖垦殖场党委书记,九江市八里湖新区党政办主任,2019年10月至2022年11月任职于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中心、计划中心(兼),2022年10月至今任甘肃德福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次会议召开之日,张涛先生通过德福投资、琥珀管理、富诚海富通分别间接持有161,313股、45,037股和275,000股,合计持有481,3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1%。张涛先生与其他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龚凯凯先生,中国国籍,1989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常熟理工学院应用化学专业。2011年8月至2019年1月任长春化工(江苏)有限公司铜箔部门工程师,2019年2月至2020年3月任浙江花园新能源公司品质部经理,2020年3月至2020年10月任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车间主任,2020年11月至今任职于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中心电子电路业务部。
截至本次会议召开之日,龚凯凯先生通过德福投资、琥珀管理分别间接持有 80,656股和27,022股,合计持有107,67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龚凯凯先生与其他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刘广宇先生,中国国籍,1975 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毕业于复旦大学工商管理专业,注册会计师。1996年 6月至 2003年 6月历任国泰君安证券湖北分公司内控管理综合部文员、人力资源专员、行政专员、交易员、计划财务部控制员,2003 年 9 月至 2006 年 12 月任雷盛德奎企业(上海)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6 年 12 月至 2010 年 4 月任上海蒂森克虏伯汇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0 年 8 月至 2013 年 10 月任上海英迈吉东影图像设备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3年 10月至 2015年 12月任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助理,2015 年 12 月至 2018 年 8 月任上海牛元工贸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9年 4月至 2020年 5月任北海绩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0 年 8 月至今任德福科技财务负责人。
截至本次会议召开之日,刘广宇先生通过德福投资、琥珀管理、富诚海富通分别间接持有215,083股、409,836股和126,786股,合计持有751,7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7%。刘广宇先生与其他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吴丹妮女士,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专业。2006年 11月至 2010年 11月任北京鼎石律师事务所律师,2010 年 12 月至 2017 年 2 月任北京市天如律师事务所律师,2017 年 3月至 2017年 12月任九江德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7年 12月至今任德福科技董事、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报告日,吴丹妮女士通过德福投资、琥珀管理、富诚海富通分别间接持有322,625股、45,037股和321,429股,合计持有689,0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5%。吴丹妮女士与其他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六、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倪龙峰女士,中国国籍,1988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南昌大学法学专业。2008年10月至2014年3月任中国电信九江分公司客户经理,2015年10月至2016年2月江西拜联胶粘剂有限公司行政部门任职,2017年2月至今任职德福科技办公室专员、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次会议召开之日,倪龙峰女士通过富诚海富通间接持有53,57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2%。倪龙峰女士与其他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301511 证券简称:德福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7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11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为更好地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目标,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更好地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积极构建适合公司发展战略要求的组织体系。本次组织架构调整是对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调整后的组织架构如下:
■
特此公告。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301511 证券简称:德福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8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
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11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材料、设备、工程等款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就该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26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6,753.0217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8.00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90,846,076.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26,438,604.3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64,407,471.64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10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当日出具永证验字(2023)第210019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6,440.75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投资需要的金额部分为超额募集资金,超额募集资金为56,440.75万元。
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并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巩固行业龙头地位,公司将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投入建设全资子公司九江琥珀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琥珀新材料”)年产5万吨高档铜箔项目。具体请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公告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5万吨电子铜箔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三、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基本情况及操作流程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成本,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琥珀新材料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以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材料、设备、工程等款项。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所需的申请、审批、支付等程序,须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财务部建立专项台账,逐笔统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按月编制汇总明细表,并定期抄送保荐机构。
3、对于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以募集资金支付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并以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形式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中。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相应款项之后,及时以邮件或书面形式通知保荐机构。
4、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在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内以该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并用于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材料、设备、工程等款项。
5、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及其利息将直接用于兑付到 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资金,剩余不足支付部分用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兑付完成后,及时以邮件或书面形式通知保荐机构。
6、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注销前,若存在本金及利息结余,应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专户。
7、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获取交易明细等方式对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情况进行监督,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来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由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此举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并且公司已对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制定了具体控制程序,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相关款项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具体控制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301511 证券简称:德福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1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1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1月13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马科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合计322,321,330股,占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50,230,000股的71.590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54,637,0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50,230,000股的34.346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67,684,2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50,230,000股的37.2441%。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91,960,4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50,230,000股的20.425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3,602,9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50,230,000股的0.80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88,357,4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50,230,000股的19.6250%。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计投票制选举马科先生、罗佳先生、陈钊先生、马德福先生、江泱先生、金荣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第二届董事会任期截至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时,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时起计算。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马科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22,297,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92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1,937,0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746%。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1.02 选举罗佳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22,297,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92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1,937,0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746%。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1.03 选举陈钊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22,313,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97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1,952,5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914%。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1.04 选举马德福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22,297,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92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1,937,0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746%。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1.05 选举江泱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22,297,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92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1,937,0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746%。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1.06 选举金荣涛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22,297,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92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1,937,0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746%。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计投票制选举雷霆先生、雷正明先生、王建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届董事会任期截至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时,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时起计算。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雷霆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22,297,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92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1,937,0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746%。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2.02 选举雷正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22,297,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92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1,937,0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746%。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2.03 选举王建平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22,297,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92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1,937,0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746%。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计投票制选举张杰先生、刘耀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第二届监事会任期截至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时,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时起计算。表决结果如下:
3.01 选举张杰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22,297,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92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1,937,0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746%。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3.02 选举刘耀华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22,297,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92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1,937,0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99.9746%。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杨振华、高聪出席了本次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