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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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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11-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5版)

联系电话:0991-3759961

联系邮箱:zqb600256@126.com

五、部分董事届满离任情况

公司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梁逍、谭柏、刘常进不再担任董事职务,但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公司对离任董事在担任董事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及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一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3-082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1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1月30日 16点00分

召开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27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1月30日

至2023年11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1-12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第九届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4、13、14已经监事会第九届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4、12、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李圣君先生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股东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有法人代表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三)登记时间:2023年11月24日、27日北京时间10:00-19:00;

(四)登记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26楼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五)股东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本公司所在地邮戳日不晚于2023年11月27日(18:00时)。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所有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交通费用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联系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26楼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830002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阳贤

电话:0991-3759961、0991-3762327

传真:0991-8637008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5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1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3-081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第九届第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监事对本次监事会相关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监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23年11月9日以短信等通讯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

(三)本次监事会于2023年11月14日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其中:王毅、陈瑞忠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

(五)本次会议经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由公司监事刘光勇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刘光勇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至第九届监事会届满。

刘光勇个人简历:

刘光勇 男,1976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法律专业。现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党委书记。曾任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广汇置业服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主任;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县委常委等。

(二)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联系人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李旭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联系人,任期至第九届监事会届满。

李旭个人简历:

李 旭 男,1984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学专业,中级审计师。现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审计部部长等。曾任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外派财务部长,审计部副部长。

(三)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内部问责委员会换届选举推举监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刘光勇为公司第九届内部问责委员会委员,与董事会推荐的公司第九届内部问责委员会委员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内部问责委员会。公司内部问责委员会任期至第九届董事会、监事会届满。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九届监事薪酬标准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九届监事薪酬标准的方案》。

(五)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范围暨形成关联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范围暨形成关联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9号)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