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证券代码:600278 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公告编号:2023-046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2月1日 下午2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85号A座26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1日
至2023年12月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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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1)议案1已于2023年11月15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2)议案2已分别于2023年9月2日和2023年11月15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3)议案1已于2023年11月15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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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个人股东持股票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授权人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持法人单位证明、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以2023年11月27日17:00前公司收到的传真或信件为准),但必须附上身份证和股票帐户卡复印件,并在显著位置标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
2、现场登记时间:2023年11月27日(星期一)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上海市长宁区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纺发大楼403室(近江苏路,电话:021-52383315传真:021-52383305)。
4、在上述登记时间段内,自有帐户持股的股东也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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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事项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防疫用品、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股东大会秘书处。
地址:上海市娄山关路85号A座 邮编:200336
电话:021-52291197/52291198,62785521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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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78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编号:临2023-043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10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11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聘用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并决定其审计费用的议案》
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与内控审计工作,结合目前市场价格水平与审计机构协商后,在2023年度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发生重大变化的前提下,审计总费用不超过245万元人民币(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不超过21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不超过30万元),较2022年度审计总费用下降18.33%。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见临2023-044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 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制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新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制订《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 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因公司已完成1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41,000股的回购注销工作,公司总股本由883,973,201股减少至882,932,201股(详见临2023-035号公告),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相应的修订,具体内容详见临2023-045号公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 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续签〈结对帮扶协议书〉的议案》
为进一步巩固扶贫成果,充分发挥上市公司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中的作用,同意公司与云南省楚雄州姚安县大河口乡大白者乐村续签《结对帮扶协议书》,并一次性投入资金13万元用于结对帮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 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下午2:30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临2023-046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 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600278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编号:2023-044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11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及决定其2023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公司原聘任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已连续7年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报告审计服务。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拟聘用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际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对此均无异议。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至2022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25人,注册会计师1,08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60人。毕马威华振2022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9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1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毕马威华振2022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80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4.9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业,建筑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毕马威华振2022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毕马威华振承做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会计师刘若玲女士,2009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刘若玲女士2005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刘若玲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周盛先生,2013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0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周盛先生从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虞晓钧先生,1999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虞晓钧先生1996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虞晓钧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1份。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结合目前市场价格水平与审计机构协商后,在2023年度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发生重大变化的前提下,审计总费用不超过245万元人民币(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不超过21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不超过30万元),较2022年度审计费用下降18.33%。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由天职国际担任,天职国际已连续7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5年一2022年),2022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公司原聘任的天职国际已连续7年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报告审计服务。天职国际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公司与股东利益。鉴于天职国际已经连续7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需求等情况,经充分了解、综合评估和审慎决策,建议改聘毕马威华振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际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对此均无异议。天职国际将与毕马威华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会计师的沟通》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公司对天职国际多年来为公司提供的专业、负责的审计服务工作以及辛勤的劳动表示诚挚的感谢。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3年11月10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并决定其2023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原聘任的天职国际已连续7年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报告审计服务,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聘用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毕马威华振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报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提交的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审议程序充分、恰当,同意聘请其为公司2023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11月10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关于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并决定其2023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2023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并决定其2023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原聘任的天职国际已连续7年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报告审计服务,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聘用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毕马威华振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报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审议程序充分、恰当。同意公司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提供2023年年报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等服务。在2023年度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发生重大变化的前提下,审计总费用不超过245万元人民币(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不超过21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不超过30万元),并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全部9名董事参与本项议案表决,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600278证券简称:东方创业 编号:临2023-045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17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1,041,000股。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已于2023年10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上述1,041,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公司总股本由883,973,201股减少至882,932,201股(详见临2023-042号公告)。据此,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相应的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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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