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61 证券简称:灿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3
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1月1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汶水路299弄2幢7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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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罗立权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及网络相结合的投票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4人,董事余辉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彭军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董事会秘书林丽霞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财务总监宋烜纲先生、副总经理沈美聪女士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聘任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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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更换沈美聪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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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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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第1项、第2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齐绪震、张雅娟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灿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5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