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49 证券简称:华阳国际 公告编号:2023-066
债券代码:128125 债券简称:华阳转债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董事龙玉峰先生计划自减持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10%
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收到董事龙玉峰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龙玉峰先生已经减持公司股份120,000股,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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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二)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三)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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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概况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截止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计划不违反董事作出的任何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
三、备查文件
1、《关于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14日
证券代码:002949 证券简称:华阳国际 公告编号:2023-068
债券代码:128125 债券简称:华阳转债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3年11月14日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1月14日(星期二)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1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上午9:15一2023年11月1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9日
三、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徐清平
3、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保税区市花路盈福大厦4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通知: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需审议的事项及投票表决的方式和方法已于2023年10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刊载。
四、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14,125,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215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14,116,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210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8,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4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418,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2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409,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19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8,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45%。
五、评议及表决结果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4,11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2%;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0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25%;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2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阳国际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