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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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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1-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3-66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11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3年11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及决定的事项,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结合公司发展需要,同意选举胡逢才先生、黄洪刚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截至目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共由9名董事组成,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胡逢才先生、黄洪刚先生的个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推举董事代行董事长职责的议案》

吴泽林先生已于2023年11月13日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经公司董事推举,公司在未选举产生新的董事长期间,由公司董事、总裁徐静女士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5日

附件:

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1.胡逢才(董事候选人):男,1965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广东省委党校现代经济管理专业毕业,高级会计师。

拟任公司董事。现任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派驻上市公司专职董事;兼任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历任:广东省冶金工业总公司财务部副经理、财务审计部副经理、经理,广东省广业冶金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广东省广晟冶金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简称“广晟公司”)监事会第三工作组监事会主席、审计监事会工作部监事会主席、经营管理部副部长,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广晟公司)经营管理部副部长。

2.黄洪刚(董事候选人):男,1974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大学本科学历。

拟任公司董事。现任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派驻上市公司专职董事。历任:广东省广晟酒店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副部长、部长、综合法务部部长,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高级主管、副部长、董事会办公室(法务中心)副主任、法律与风控事务部副部长,其中2021年12月至2023年10月,兼任广东省稀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广东省广晟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外,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上述候选人均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3-67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于2023年7月2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召开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30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9:15一15:00期间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2023年11月24日(星期五)。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2023年11月24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广东省肇庆市风华路18号风华电子工业城1号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提案

(二)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6日、11月15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3、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提案,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时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凭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和个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3年11月27日至11月28日8:30一11:30、14:30一17:00。

(三)登记地点

公司证券事务部。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的文件要求

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凭股东帐户卡、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委托书详见附件2。

(五)联系方式

电话:0758-2844724;传真:0758-2865223;联系人:刘艳春,张志辉。

(六)会议费用

与会人员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内容及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60636;投票简称:风华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

2023年11月30日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

2023年11月30日9:15一15:00期间任意时间。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打“√”):

说明:如委托人未对会议表决事项做出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代表委托人(单位),其后果由委托人(单位)承担。

委托人名称: 受托人姓名:

持股性质及数量: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签发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