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新增股份部分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山西焦煤 公告编号:2023-055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新增股份部分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山西焦煤”)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股数量为474,137,93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35%;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11月17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基本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类型为山西焦煤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之新增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一)核准情况
2022年12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关于核准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40号),核准山西焦煤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分立后存续的华晋焦煤51%股权、购买李金玉、高建平合计持有的明珠煤业49%股权,并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44亿元。
(二)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重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新增股份于2023年1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登记新增股份合计1,106,403,128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时间为2023年1月20日。
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之新增股份于2023年5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登记新增股份合计474,137,931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
(三)锁定期安排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锁定期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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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股份限售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国新投资有限公司、国新新格局(北京)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18L-FH002深、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竞杰投资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海南文泰山西焦煤定增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UBS AG、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22L-CT001深)、谭瑞清、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传统保险高分红股票组合、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太平洋十项全能股票型产品。以上股东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时所作出的承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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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间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二)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资金占用、上市公司对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1月17日(星期五)。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474,137,93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35%。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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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解除限售后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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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限售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二)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