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3009 证券简称:北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1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北特科技”)股票价格于11月10日、11月13日、11月1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价格于11月10日、11月13日、11月1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 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自查核实,并书面函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内外部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函询核实,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亦不存在涉及上市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在公司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和上证E互动平台,发现近期投资者对公司向华为问界车型是否供货较为关注。经自查,公司不是华为的直接供应商,仅为二级供应商,与华为无任何接触,与华为没有直接业务往来。公司通过一级供应商间接向华为问界系列车型配套供应转向器齿条、齿轮,减振器活塞杆等产品,公司2023年1-6 月实现收入204,552.35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 0.02%,占比极小,对公司业绩没有重大影响。
除此之外,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自查,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经核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于11月10日、11月13日、11月1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股价波动幅度较大。累计涨幅较大,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商誉减值风险
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商誉账面原值余额258,354,452.02元,商誉减值准备余额161,163,765.10元,商誉的账面价值余额97,190,686.92元。2018年度,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在汽车零部件行业中的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公司完成了收购上海光裕汽车空调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上海光裕汽车空调压缩机有限公司”),该交易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超过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确认为商誉。如果被收购公司未来的经营情况不及预期,则公司可能存在商誉减值扩大的风险,将会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对公司的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
公司与董魏、董荣镛等15名自然人就上海光裕汽车空调压缩机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因董魏、董荣镛等15名自然人不服上海金融法院[(2020)沪74民初1698号]民事判决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撤销上海金融法院[(2020)沪74民初1698号]民事判决并发回上海金融法院重审裁定。鉴于案件发回上海金融法院重审,该诉讼的解决方式、解决时间和最终的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其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判决为准。公司正在积极采取措施应对,并将根据该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 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按规定披露的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