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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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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2023-11-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美食 公告编号:2023-088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作为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来源。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14.41元/股(含本数),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5)《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6)《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107)。

截止2023年11月13日,公司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2年11月28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了本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1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0)。根据相关规则,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2023年10月25日、2023年11月8日披露了回购公司股份达到总股本1%、2%、3%的公告;于2022年12月3日、2023年1月4日、2023年2月2日、2023年3月2日、2023年4月4日、2023年5月5日、2023年6月2日、2023年7月5日、2023年8月3日、2023年9月5日、2023年10月11日、2023年11月2日披露了截止每月末股份回购的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截至2023年11月13日,公司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在回购期间,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41,417,18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8379%,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329,965,242.80元(不含交易费用),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9.4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7.19元/股。

3、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归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实施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数量、回购比例及回购期限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金额上限,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将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人员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相结合,促进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情况和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前至本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五、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共回购股份41,417,183.00股,按照公司2023年11月13日最新股本结构计算,假设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11月28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42,690,273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1)开盘集合竞价;(2)收盘前半小时内;(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4、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日起三年内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公司将予以注销。

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