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筑转债”即将停止交易的重要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ST全筑 公告编号:临2023-151
债券代码:113578 债券简称:全筑转债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筑转债”即将停止交易的重要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最后交易日:2023年11月28日(星期二)
保留“全筑转债”的交易期限至自公司重整受理之日起第15个自然日(即2023年11月28日)下午15:00,自第15个自然日的次一交易日(即2023年11月29日)起不再交易。
●最后转股日:2023年12月13日(星期三)
保留“全筑转债”的转股期限至重整受理之日起第30个自然日(即2023年12月13日)下午15:00,自第30个自然日的次一交易日(即2023年12月14日)起,债券持有人不再享有转股的权利。
●公司自重整受理之日起进入债权申报期,债权人可基于依法享有的债权进行债权申报。重整受理之日持有“全筑转债”的债券持有人亦可基于依法享有的债权进行债权申报,债权类型为无财产担保普通债权。根据司法实践,普通债权在重整程序中的即时清偿比例可能较小,实际清偿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如果公司重整失败,公司可能会面临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全筑转债”在相关程序中的清偿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71号)核准,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上海全筑建筑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公开发行了384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38,400万元人民币。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128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38,400万元可转债于2020年5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全筑转债”,债券代码“113578”。
二、停止交易原因及情况说明
为充分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可转债持有人因无法及时行使交易、转股权利而造成损失,为可转债的转股及交易保留较为充分的流动性缓释时间与空间,以达成可转债的风险处置目的,经“全筑转债”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保留“全筑转债”的转股期限至重整受理日起第30个自然日(即2023年12月13日)下午15:00,自第30个自然日的次一交易日(即2023年12月14日)起,债券持有人不再享有转股的权利;保留“全筑转债”的交易期限至自公司重整受理日后第15个自然日(即2023年11月28日)下午15:00,自第15个自然日的次一交易日(即2023年11月29日)起不再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公司自重整受理之日起进入债权申报期,债权人可基于依法享有的债权进行债权申报,重整受理之日持有“全筑转债”的债券持有人亦可基于依法享有的债权进行债权申报,债权类型为无财产担保普通债权。根据司法实践,普通债权在重整程序中的即时清偿比例可能较小,实际清偿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公司重整失败,公司可能会面临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全筑转债”在相关程序中的清偿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风险提示
截至2023年11月10日,公司“全筑转债”尚未转股的转债面值总额为276,809,000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一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三十五条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流通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且上市公司发布相关公告3个交易日后,应当停止交易或者转让。
“全筑转债”将于2023年12月14日起停止转股,“全筑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全筑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情况的,如需转股,需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
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及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147),因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经审计的2022年年度期末合并口径的净资产为负值,同时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5月5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叠加其他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如出现《股票上市规则》9.3.11条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
公司目前已设可转债问题咨询专线,后续将由管理人安排专人接听,“全筑转债”持有人可拔打15221540425、18701716846与管理人取得联系并沟通相关问题。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相关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603030 证券简称:*ST全筑 公告编号:2023-152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1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南宁路1000号C座18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是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陶瑜先生因公差未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孙海军出席会议;高管全巍先生、施睿先生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成威律师、张雨虹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