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6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23年11月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11月16日在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53号楷林国际C栋34层3401室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方鸿先生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秘书、公司高管和监事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已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公司股东长沙正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提名方鸿先生、李辉先生、杨乾勋先生、申柯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提名陈明先生、解浩然先生、易玄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分项表决如下:
1、选举方鸿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选举李辉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选举杨乾勋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选举申柯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选举陈明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选举解浩然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选举易玄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以上人选经本次董事会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董事候选人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合法有效,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任职资格合法。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担保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有效管理对外担保额度,合理安排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担保计划,公司拟取消部分前期审议通过但未实际使用的担保预计额度共计13,000万元。同时,为支持控股二级子公司雅达电子(罗定)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与融资需求,公司拟为其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或向其他融资机构融资事项等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上述担保事项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具体担保手续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业务。
本次取消的部分担保额度均系公司股东大会已审批通过但未实际使用的向全资子公司或二级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预计事项,有助于公司有效管理对外担保额度及控制风险,合理安排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计划,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时,公司本次拟新增对外担保是为了满足控股二级子公司罗定雅达的生产经营与融资需要,有助于电源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对外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通过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对外担保相关事项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注册资本等变更登记的议案》
鉴于:目前公司已完成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登记股份数量总计237.40万股;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3,755.7516万股;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激励对象通过自主行权方式已完成部分可行权股票期权63万份的行权。公司总股本由21,168.00万股变更为25,224.1516万股,注册资本由21,168.00万元变更为25,224.1516万元。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等事宜,并授权相关人员办理注册资本等变更登记及其他相关部门审批、报备等有关手续。最终《公司章程》相关修改以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备案为准。
原《公司章程》自新《公司章程》生效之日起废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通过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54,311,538.95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1,506,623.55元,共计55,818,162.50元。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5,818,162.50元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定于2023年12月6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7日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方鸿先生:出生于1964年,本科学历。曾任湖南省农机研究所助理工程师、工程师,湖南省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进口部经理、美国常兴总经理、泰嘉科技董事长、上海衡嘉执行董事、湖南泽嘉执行董事、香港邦中董事、泰嘉股份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兼任公司子公司无锡衡嘉、济南泰嘉、泰嘉智能、泽嘉投资执行董事,长沙正元执行董事,香港泰嘉董事,BICHAMP CUTTING TECHNOLOGY B.V.董事,长沙涵旌隧管机械有限公司董事,ARNTZ GmbH + Co. KG咨询委员会成员,上海聚均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湖南省机床工具工业协会副理事长,湖南省机械工业协会副理事长,望城区第二届人大代表,望城区工商联兼职副主席。
方鸿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长沙正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23.01%股份)控股本公司,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担任本公司控股股东长沙正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方鸿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辉先生:出生于1964年,本科学历,经济师。曾就职于湖南省农机研究所和湖南省机械工业局,历任工程师、生产处副处长,曾任长沙博容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泰嘉科技董事、总经理,泰嘉股份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李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李辉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杨乾勋先生:出生于1981年,本科学历。曾任富士康集团经理,宜宾得康电子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宜宾得港电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控股子公司东莞市铂泰电子有限公司、雅达电子(罗定)有限公司和雅达消费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控股子公司雅达能源制品(东莞)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杨乾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杨乾勋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申柯先生:出生于1971年,研究生学历。曾任中联重科投资发展部副经理及部长、投融资管理部副部长、董秘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投资总监。现任本公司董事,兼任中联重科副总裁,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信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联重科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中联重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陕西中联西部土方机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中联重科土方机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中联重科可商业保理(中国)有限公司董事,中联浦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中联智慧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湖南省湘江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湖南中联重科应急装备有限公司董事,湖南中联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北京君来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湖南中宸钢品制造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沙中联智通非开挖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中联重科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湖南方盛控股有限公司监事,湖南特力液压有限公司监事。
申柯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担任本公司股东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9.08%股份)副总裁职务外,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申柯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明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历任上海交通大学副教授、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兼任上海交通大学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际磨料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刀协切削先进技术研究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中国机械工业金属切削刀具技术协会副理事长、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生产工程分会切削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生产工程分会磨料加工技术专业委员会委员、全国刀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等学术职务。
陈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已取得深交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陈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解浩然先生: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曾任北京和君咨询集团合伙人,北京汇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北京同有三和中医药发展基金会秘书长,大日广业(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解浩然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已取得深交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解浩然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易玄女士: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现任中南大学商学院会计专硕中心专业主任,会计与财务系副教授,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硕士生导师;湖南省风险管理研究会理事;湖南省九三学社经济专门委员会委员、中南大学校本部九三学社分社财经委员。
易玄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已取得深交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易玄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7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11月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11月16日在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53号楷林国际C栋34层3401室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文颖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全体到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已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公司股东长沙正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提名文颖先生、陈铁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分项表决如下:
1、选举文颖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选举陈铁坚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以上人选经本次监事会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以上监事候选人如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担保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取消的部分担保额度均系公司股东大会已审批通过但未实际使用的向全资子公司或二级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预计事项,有助于公司有效管理对外担保额度及控制风险,合理安排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计划。另外,公司本次拟新增对外担保是为了满足控股二级子公司罗定雅达的生产经营与融资需要,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对外担保相关事项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1月17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文颖先生:出生于1977年,本科学历。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兼任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湖南省律师协会建筑房地产专业委员会主任、长沙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兼任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
文颖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文颖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铁坚先生:出生于1965年,研究生学历。曾任中联重科工程起重机分公司副总经理、中联重科物料输送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中联重科桩工机械有限公司总经理、中联重科中旺分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监事,兼任中联重科工程起重机分公司副总经理、湖南中联重科车桥有限公司总经理、长沙一方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湖南中联重科履带起重机有限公司监事。
陈铁坚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陈铁坚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8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被担保对象公司二级子公司雅达电子(罗定)有限公司,其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2、若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获得通过,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83,000万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敬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3、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之情形。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有效管理对外担保额度,合理安排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担保计划,公司拟取消部分前期审议通过但未实际使用的担保预计额度,另拟新增对外担保。为此,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相关事项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取消担保额度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湖南泰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美特森切削工具有限公司、控股二级子公司雅达电子(罗定)有限公司、雅达能源制品(东莞)有限公司的综合授信(包含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等)、融资租赁等融资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提供担保,预计担保额度分别为不超过5,000万元、3,000万元、8,000万元、5,000万元,合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1,000万元。并于2023年5月5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担保预计事项。
鉴于湖南泰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美特森切削工具有限公司、雅达能源制品(东莞)有限公司审议通过的预计担保并未实际使用,为有效管理对外担保额度,合理安排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担保计划,公司拟取消该部分前期审议通过但未实际使用的担保预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
本次取消的担保预计额度系因担保未实际使用,取消相关担保额度有助于公司合理安排融资担保相关工作,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二、新增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控股二级子公司雅达电子(罗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定雅达”)的生产经营与融资需求,在综合考虑其资信状况后,公司拟为其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或向其他融资机构融资事项等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公司担保金额以被担保公司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准。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借款、融资租赁等融资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其母公司东莞市铂泰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泰电子”)其他股东上海汇捭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启华、李振旭、金雷、杨兰、郑钢海等以其持有铂泰电子股权向公司提供反担保,上述反担保期限均与公司为雅达罗定提供担保的期限一致。
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相关事项的议案》,并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核通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在本次担保事项审批前,公司经审批对外担保总额度为81,000万元,均为对合并报表内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14.91%。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43,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61.0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通过后方可实施。
上述担保事项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具体担保手续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业务。
三、被担保人的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雅达电子(罗定)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杨乾勋
注册资本:12334.437086万元
成立时间:1995年8月8日
注册地址:广东省罗定市附城街道宝城东路68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储能技术服务;充电桩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雅达罗定系公司控股的二级子公司,其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股权结构:铂泰电子持有其100%股权。
被担保人唯一股东铂泰电子的股权结构:
■
2、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3、通过查询,被担保人罗定雅达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与反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拟担保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担保的额度范围内确定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签署相关担保协议以及文件,具体事项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协议为准。
其母公司铂泰电子其他股东上海汇捭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启华、李振旭、金雷、杨兰、郑钢海等以其持有铂泰电子股权向公司提供反担保,上述反担保期限均与公司为罗定雅达提供担保的期限一致。
五、专项意见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取消的部分担保额度均系公司股东大会已审批通过但未实际使用的向全资子公司或二级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预计事项,有助于公司有效管理对外担保额度及控制风险,合理安排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计划,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时,公司本次拟新增对外担保是为了满足控股二级子公司罗定雅达的生产经营与融资需要,有助于电源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对外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取消部分担保预计额度及新增对外担保事宜。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取消的担保额度均系公司股东大会已审批通过但未实际使用的担保预计事项,有助于公司有效管理对外担保总额及控制风险,合理安排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授信等担保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本次拟新增对外担保是为了满足控股二级子公司罗定雅达的生产经营与融资需要,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提供担保风险可控,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审议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1、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审批对外担保总额度为81,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14.91%。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43,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61.00%。公司拟在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对外担保相关事项的议案》,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公司将取消13,000万元担保额度,新增15,000万元对外担保额度。届时,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83,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17.75%。上述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2、公司对外担保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之情形。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9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共计为55,818,162.50元。该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概述
2023年8月29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00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2023年9月,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7,557,516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16.19元/股,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608,056,184.04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22,504,546.08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5,551,637.96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汇入公司指定账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9月22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47094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及实施主体相应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相关披露材料,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及子公司已根据募投项目进展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23年10月2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54,311,538.95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4,311,538.95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注:上述“已预先投入金额”为自2022年10月28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议案之日至2023年10月2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金额。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22,504,546.08元(不含税)。截至2023年10月24日止,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1,506,623.55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公司拟对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5,818,162.50元。同时,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进行鉴证,出具了《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3]51097号)。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募集说明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作出安排:“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上市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本次拟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五、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54,311,538.95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1,506,623.55元,共计55,818,162.50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中确定的募集资金投资方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鉴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3]51097号)。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0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会议决议于2023年12月6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2023年12月6日14: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23年12月6日上午9:15一2023年12月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23年12月6日上午9:15一9:25,上午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5、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30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湖南省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嘉路6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1月17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等有关资料。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议案1、议案2、议案3采用累计投票制方式表决,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4人,独立董事3人,非职工监事2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非职工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非职工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议案4、议案5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高管、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邮件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邮件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请通过电话方式与本公司进行确认。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出席会议时需出示登记证明材料原件。
2、登记时间:
本次现场会议的登记时间为2023年12月5日(9:00一11:30、14:00一16:30)。
3、登记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53号楷林国际C栋34层3401室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映波、谭永平;
电话号码:0731-88059111; 传真号码:0731-88051618;
电子邮箱:tjxc@bichamp.com
2、会议期限预计半天,现场会议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362843
2、投票简称:泰嘉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议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议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非职工监事(如议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2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6日上午9:15一2023年12月6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2023年12月6日召开的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
特别说明事项:
1、对于累积投票提案,请将同意票数填写在对应的空格内;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为单选,多选无效;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1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借款募集资金向公司控股孙公司增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概述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嘉股份”)于2023年10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并由其向控股孙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东莞市铂泰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泰电子”)提供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3,112.01万元的有息借款,并由其向公司控股孙公司雅达能源制品(东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达能源”)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新能源电源及储能电源生产基地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金额分别为20,112.01万元、3,0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并由其向控股孙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铂泰电子于2023年10月18日召开股东会,同意向母公司泰嘉股份借款募集资金人民币23,112.01万元用于增资雅达能源以实施“新能源电源及储能电源生产基地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本次拟增资金额总计人民币23,112.01万元。
二、增资进展情况
近期,雅达能源已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工作,并取得了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登记的基本信息,如下: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C376M65D
2、名称:雅达能源制品(东莞)有限公司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住所:广东省东莞市谢岗镇粤海大道215号1号楼601室
5、法定代表人:杨乾勋
6、注册资本:28,112.01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22年11月28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储能技术服务;充电桩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备查文件
1、雅达能源制品(东莞)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