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83 股票简称:惠而浦 公告编号: 2023-044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13日以送达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23年11月1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全体董事参与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董事会战略及投资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胡然先生的辞职,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补选董事梁翠玲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及投资委员会成员。
公司董事会战略及投资委员会由董事长梁昭贤先生及董事、总裁梁惠强先生、杨前春先生、梁翠玲女士、独立董事盛伟立先生组成。董事长梁昭贤先生任主任,为会议召集人。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蔡志刚先生任期即将满6年,经惠而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核,同意邬琳玲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资料已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邬琳玲女士简历:1963年5月出生,中国香港籍。邬琳玲女士是武汉大学和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的法学硕士,并为美国纽约州执业律师。2012年至今,曾任欧文斯科宁(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亚太区法务副总监,现任欧文斯科宁(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亚太区法务及政府事务的全球副总裁,负责亚太区各国的法律、合规及政府事务,并领导亚太区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以及包容和多样性项目。邬琳玲女士受聘为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兼职教授,此外还被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2016年至今)和深圳国际仲裁院(2022年至今)聘为仲裁员。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现根据公司海外业务发展的需要,预计2023年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格兰仕日本股份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320万元。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梁昭贤、梁惠强、梁翠玲、杨前春、陈升弟、王红强、辛家宁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具体公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关于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公司2023年1-10月累计发生各类关联交易总额209,878.59万元。预计2024年度公司累计关联交易金额为312,924.78万元。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梁昭贤、梁惠强、梁翠玲、杨前春、陈升弟、王红强、辛家宁、吴胜波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具体公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5、决定将议案2、议案4提交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将议案2、议案4提交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将另行发布。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983 证券简称:惠而浦 公告编号:2023-046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公司海外业务发展的需要,在拓展终端零售商、建立新渠道业务的同时,需要得到格兰仕日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兰仕日本”)在销售及运营机制上的保证支持。
● 截至目前尚无发生交易。本次新增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新增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符合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一、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海外业务发展的需要,在日本市场拓展自主品牌的终端零售、建立新渠道业务时,需要具备完善的当地销售及仓储、物流的运营机制,但目前公司全资子公司惠而浦日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而浦日本”)暂不具备上述条件。
现阶段,格兰仕日本具备较为完善的当地销售及仓储、物流的运营机制,为确保上市公司海外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拟授权格兰仕日本在日本境内销售本公司“帝度”品牌产品。同时,格兰仕日本承诺:将全力协助上市公司实现“帝度”品牌业务在日本终端市场的突破与发展,直至日本终端零售商认可惠而浦日本的供应商资质为止。
现结合公司海外业务发展的需要,预计2023年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格兰仕日本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32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格兰仕日本尚无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新增的关联交易构成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11月16日,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梁昭贤、梁惠强、杨前春、梁翠玲、陈升弟、王红强、辛家宁等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同意本项议案,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董事会参加表决的董事人数符合法定比例,会议的召开及表决合法有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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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格兰仕日本股份有限公司(Galanz Japan Co.,Ltd.)基本情况:
1、格兰仕日本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27日成立,法定代表人梁昭贤,注册地址为大阪府大阪市北区中之岛三丁目3番3号中之岛三井大厦17F,注册资本2.5亿日元。经营范围:家电产品、金属零件、电子零件以及模具的研究开发、制作、销售以及进出口;餐具、厨房用品、服装产品、日用杂货等的开发、制造、批发、零售及进出口;基于旧货营业法的旧货商;商务及技术相关项目的承包业务;以上各项附带关联的一切业务。
2、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9月30日,资产总计284,554,503日元,净资产271,087,123日元,营业收入73,636,362日元,净利润44,461,714日元。
3、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格兰仕日本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广东格兰仕家用电器制造有限公司的关联方,同受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三、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1、关联交易的合理性
上述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海外业务日常运营、发展的正常所需,具有合理性。上述关联交易并未影响公司经营成果的真实性,对公司未产生不利的影响。
2、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由上述关联方按逐笔采购向公司购买相关产品,价格以公司生产制造成本并参考市场价格,经相关协议签署方公平磋商后厘定。双方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关联交易定价显失公允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关于与控股股东的关联方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均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目的是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持续有效地进行。关联方的选择是基于对其经营管理、资信状况及履约能力的了解以及便利条件,利于降低销售成本。关联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持续经营、盈利能力及独立性等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因此开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声明
3、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5、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983 股票简称:惠而浦 公告编号:2023-047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该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了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对公司持续经营不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于2023年11月1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全体董事参与表决,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出具了事前认可声明,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基于个人独立判断,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关联交易双方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法定程序,关联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回避了表决。
3、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开展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该等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一般商业原则签订协议,确定交易关系,交易价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该等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没有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2023年1-10月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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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2023年1-10月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结合公司2024年经营预测,预计2024年发生的与各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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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1、中山格兰仕商贸有限公司
(1)中山格兰仕商贸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13日成立,法定代表人梁昭贤,注册地址广东中山市黄圃镇兴圃大道东28号办公楼二层,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为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家电零售;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电热食品加工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金属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模具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塑料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任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9月30日,资产总计29,821,611.91元,净资产841,667.18元,营业收入26,481,275.57元,净利润-142,931.45元。
(3)与本公司关系:中山格兰仕商贸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广东格兰仕家用电器制造有限公司的关联方,同受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2、格兰仕日本股份有限公司(Galanz Japan Co.,Ltd.)
(1)格兰仕日本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27日成立,法定代表人梁昭贤,注册地址为大阪府大阪市北区中之岛三丁目3番3号中之岛三井大厦17F,注册资本2.5亿日元。经营范围:家电产品、金属零件、电子零件以及模具的研究开发、制作、销售以及进出口;餐具、厨房用品、服装产品、日用杂货等的开发、制造、批发、零售及进出口;基于旧货营业法的旧货商;商务及技术相关项目的承包业务;以上各项附带关联的一切业务。
(2)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9月30日,资产总计284,554,503日元,净资产271,087,123日元,营业收入73,636,362日元,净利润44,461,714日元。
(3)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格兰仕日本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广东格兰仕家用电器制造有限公司的关联方,同受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3、惠而浦集团(Whirlpool Corporation)
(1)惠而浦集团成立于1955年,其前身为于1911年成立的Upton机器公司(Upton Machine Company),惠而浦集团总部设在美国密歇根州,其业务范围遍及全球170多个国家和地区,主要产品涉及洗衣机、干衣机、微波炉、冰箱、空调、灶具、抽油烟机、洗碗机及家庭厨房垃圾处理机等,拥有Whirlpool、Maytag、KitchenAid、Jenn-Air、Amana、Brastemp、Consul、Bauknecht等品牌。
惠而浦集团于1994年正式进入中国市场,先后在上海、广东和浙江等地建立了基于全球平台的现代化生产基地和研发中心,并且在全国各主要城市设立了办事机构,惠而浦集团在中国销售的产品包括洗衣机、干衣机、冰箱、嵌入式厨电、微波炉等产品。
(2)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9月30日(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US GAAP〉编制)资产总计16,889百万美元,所有者权益合计2,064百万美元,营业收入14,369百万美元,净利润-11百万美元。
(3)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惠而浦集团是持有本公司19.9%股份的股东惠而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惠而浦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方。
4、Whirlpool Management EMEA S.R.L.
Whirlpool Management EMEA S.R.L., 2019年7月1日于意大利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10,000,000欧元,主要经营业务为家用电器销售、研发等。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受惠而浦集团最终控制的公司。
5、Whirlpool Southeast Asia Pte
Whirlpool Southeast Asia Pte,1993年9月7日于新加坡注册成立。主要经营业务为区域总部事务等。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受惠而浦集团最终控制的公司。
6、Whirlpool Company Polska Sp. z.o.o.
Whirlpool Company Polska Sp. z.o.o.,1992年11月于波兰注册成立。主要经营业务为家用电器制造、销售和营销等。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受惠而浦集团最终控制的公司。
7、Whirlpool (Taiwan) Co., Ltd.
Whirlpool (Taiwan) Co., Ltd.,2007年11月22日于中国台湾注册成立,注册资本2,000,000新台币。主要经营业务为家用电器批发、零售、安装、电器及视听电器产品维修、国际贸易等。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受惠而浦集团最终控制的公司。
8、Whirlpool Argentina S.R.L.
Whirlpool Argentina S.R.L.,1989年12月29日于阿根廷注册成立。主要经营业务为家用电器产品仓储等。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受惠而浦集团最终控制的公司。
9、Whirlpool (HongKong) Ltd.
Whirlpool (HongKong) Ltd.,1988年10月7日于中国香港注册成立。主要经营业务为家用电器销售及市场营销等。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受惠而浦集团最终控制的公司。
10、Whirlpool Slovakia Spol S.R.O.
Whirlpool Slovakia Spol S.R.O.,1992年5月12日于斯洛伐克注册成立。主要经营业务为家用电器制造等。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受惠而浦集团最终控制的公司。
11、Whirlpool Australia Pty Ltd.
Whirlpool Australia Pty Ltd.,1988年7月25日于澳大利亚注册成立。主要经营业务为家用电器销售,市场营销及服务等。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受惠而浦集团最终控制的公司。
12、Whirlpool of India Ltd.
Whirlpool of India Ltd.,1960年7月9日于印度注册成立。主要经营业务为家用电器制造、销售和营销等。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受惠而浦集团最终控制的公司。
13、Whirlpool Properties,Inc.
Whirlpool Properties,Inc.,1993年9月15日于美国注册成立。拥有Whirlpool 品牌、商号和商标等。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受惠而浦集团最终控制的公司。
14、Whirlpool Chile Limitada
Whirlpool Chile Limitada,1998年4月16日于智利注册成立,家电制造工厂。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受惠而浦集团最终控制的公司。
15、Whirlpool Mexico S.de R.L. de C.V.
Whirlpool Mexico S.de R.L. de C.V. 1987年9月28日于墨西哥注册成立.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受惠而浦集团最终控制的公司。
(二)、 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持续经营,过往发生的交易能正常实施并结算,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相关关联方产生的销售、采购及商标、技术许可等业务。
2、定价原则和依据
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一般商业原则签订,交易价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目的
公司与关联方开展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
2、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等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未影响公司独立性。符合公司长期稳定的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5、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983 股票简称:惠而浦 公告编号: 2023-048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1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23年11月1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全体监事参与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公司2023年1-10月累计发生各类关联交易总额209,878.59万元。预计2024年度公司累计关联交易金额为312,924.78万元。
监事会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都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该等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原则,且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983 证券简称:惠而浦 公告编号:2023-049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2月4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惠而浦工业园总部大楼B707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4日
至2023年12月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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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23年11月1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1月1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广东格兰仕家用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惠而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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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凡出席会议的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或法人单位证明(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及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于2023年12月1日下午17:00 之前向公司证券办公室报名并办理会议出席手续(可以邮件方式报名)。
六、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有关费用由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自理。
2、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习友路4477号
惠而浦工业园总部大楼201证券办公室
3、邮政编码:231283
4、联系人: 孙亚萍
5、联系电话:0551-65338028
6、电子邮箱:yaping_sun@whirlpool-china.com
特此公告。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惠而浦2023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惠而浦2023年第三次临时监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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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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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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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83 股票简称:惠而浦 公告编号: 2023-045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独立董事蔡志刚先生任期即将满6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合规委员会委员职务,该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比例低于三分之一,在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前,蔡志刚先生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其独立董事职责。
蔡志刚先生在公司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勤勉敬业,公司董事会对蔡志刚先生在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努力表示感谢。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惠而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邬琳玲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有关政策法规的要求,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且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或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资料已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
邬琳玲女士简历:1963年5月出生,中国香港籍。邬琳玲女士是武汉大学和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的法学硕士,并为美国纽约州执业律师。2012年至今,曾任欧文斯科宁(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亚太区法务副总监,现任欧文斯科宁(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亚太区法务及政府事务的全球副总裁,负责亚太区各国的法律、合规及政府事务,并领导亚太区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以及包容和多样性项目。
邬琳玲女士受聘为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兼职教授,此外还被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2016年至今)和深圳国际仲裁院(2022年至今)聘为仲裁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