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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1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1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张家港市江帆路8号新点软件东区E幢2015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曹立斌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其中李强、孙卫权以通讯方式出席,顾莉莉因公出差未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其中陈洲以通讯方式出席;

3、董事会秘书戴静蕾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中朱斌、季琦以通讯方式列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议案1、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李鹏、张强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688232 证券简称:新点软件 公告编号:2023-031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