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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冻结的公告

2023-1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A 公告编号:临2023-076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近日通过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获悉公司第一大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和升”)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冻结后续进展

1、本次解除冻结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大连和升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京粮和升食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京粮和升”)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等情况如下:

3、股东股份尚未解除冻结的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股东大连和升所持股份仍被冻结情况如下:

截至公告披露日,股东大连和升所持股份仍被轮候冻结情况如下:

二、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A 公告编号:临2023-077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11月16日(星期四)14:30时。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6日9:15时~15:00时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6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时。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航安一街5号海口美兰国际机场酒店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马鸿翰副董事长。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泰和泰(海口)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无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因此无现场投票,股东通过网络投票,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韩东丰、马鸿瀚、王晓宁、袁伟、孙鲁宁、桂钢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任期为三年。

投票结果: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

上述六位董事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决议公告》(临2023-065)。

(二)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王勇、罗楚湘、宋昊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任期为三年。

投票结果: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

上述三位独立董事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决议公告》(临2023-065)。

声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审议通过了《选举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蔡军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股东代表监事蔡军先生与职工代表监事陈才明先生、赵珍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任期为三年。上述监事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监事会决议公告》(临2023-066)及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选举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临2023-078)。

(四)审议通过了《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稿)。

表决结果: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债转股方式对全资子公司RONDATEL S.A.增资的提案》。

表决结果: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上述提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海口)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媛律师、吴惠惠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A 公告编号:临2023-078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陈才明先生、赵珍女士出任本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就任时间自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股东代表监事之日起,任期三年。

公司对离任的职工代表监事胡小月先生在担任监事期间的工作表示感谢!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胡小月先生本人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其配偶或关联自然人持股情况。

以上,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1月16日

附件:

职工代表监事的简历

陈才明:男,1978年出生,本科学历。2004年7月至2005年10月,苏州朗力福保健品有限公司财务助理至财务主管;2005年10月至2006年4月,南京中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财务管理;2006年4月至2010年5月,上海乐美文具有限公司商超部财务经理;2010年5月-2012年3月满堂红(上海)置业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2年3月至2015年7月,任上海紫江商贸控股有限公司财务主管(子公司财务经理);2015年7月至2016年7月,任上海嘉果食品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6年8月至今,任宁波恒阳食品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是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职工代表监事陈才明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赵珍:女,1988年出生,大专学历。2009年2月至2015年2月,任职于上海安得列郎晴食品有限公司客户运营经理;2015年3月至2022年2月,任职于山格(上海)贸易有限公司贸易总监;2022年3月至今,任职于上海新大洲实业有限公司销售副总。

职工代表监事赵珍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