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1300 证券简称:三柏硕 公告编号:2023-046
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股票(证券代码:001300,证券简称:三柏硕)于2023年11月15日、2023年11月16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分别于2023年4月28日、2023年10月31日披露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1)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567,133,246.47元,比上年同期下降53.0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5,701,589.28元,比上年同期下降48.87%。
(2)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290,462,906.26元,比上年同期下降44.9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104,226.81元,比上年同期下降87.25%。
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经营业绩下滑风险。
3、股价涨幅的风险
公司股价短期涨幅与深证A股指数(399107)偏离度较大,且远高于同行业公司的同期涨幅,但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五、备查文件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相关事项的回函。
特此公告。
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001300 证券简称:三柏硕 公告编号:2023-047
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本次监事会换届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同意选举郭宝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后附)。郭宝明先生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依法组成之日起算。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关于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并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特此公告。
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1月16日
附件
郭宝明先生简历
郭宝明先生,1970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1998年8月至2003年10月,任吉林省东丰县沙河镇农业技术推广站技术员;2003年10月至2004年6月,任青岛三硕钢塑制品有限公司工程师;2004 年6月至2019年1月,任青岛海硕钢塑制品有限公司工程师;2019年1月至 2020年12月,任青岛三硕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工程师;2020年12月至2021年4月,任公司工程师;2021年4月至今,任公司工程师、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郭宝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