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公告编号:2023-126
转债代码:110095 转债简称:双良转债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 担保人: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三项担保的总额:525,021,732.24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一)对外担保审议情况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2023年5月16日分别召开了八届二次董事会、八届五次监事会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对外借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90亿元人民币的融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公司(含子公司)通过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等方式借款,借款额度不超过130亿元人民币,借款的“发生期间”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借款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同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提供担保及借款的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2023-044、2023-051、2023-052及2023-057)。
(二)本次担保基本情况概述
1、公司全资子公司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近日与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以下简称“债权人”)分别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一”)与《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二”)。为确保债务人全面、及时履行其在主合同一和主合同二项下各项义务,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公司作为保证人与债权人签署了相应的《保证合同》,愿意向债权人提供保证担保。
2、公司全资子公司双良晶硅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租人”)近日与厦门建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租人”)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及附件(以下合称“主合同三”)。公司与出租人签署了《保证合同》,自愿对主合同三项下承租人的全部义务承担保证责任,出租人同意由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上述对外担保金额以及将本次担保额度累计计算在内的公司为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及双良晶硅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均分别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90亿元人民币与30亿元人民币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
(一)债务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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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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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不适用。
2、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等:无。
3、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为江苏双良节能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双良节能投资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承租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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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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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不适用。
2、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等:无。
3、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双良晶硅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三)债权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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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网资料,2022年度,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行资产总额1,406.92亿元,负债总额1,336.42亿元,各项存款余额1,190.99亿元,拨备前利润5.24亿元,实现净利润0.51亿元。
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行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四)出租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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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建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为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Wind数据查询,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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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建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资信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担保事项一
(一)主合同一项下之《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债权人: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
保证人: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1、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20,000万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保证范围:主合同一项下全部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4、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6、争议解决:如合同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本合同已进行公证,若协商不成,债权人直接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主合同一的主要内容
贷款人: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
借款人: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1、贷款金额:20,000万元
2、贷款期限:2025年10月30日止。
3、贷款利率:人民币固定利率。
4、贷款用途:支付原材料采购款。
5、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间届满且本合同项下债务得以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6、争议解决:如合同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本合同已进行公证,若协商不成,贷款人直接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四、担保事项二
(一)主合同二项下之《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债权人: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
保证人: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1、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20,000万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保证范围:主合同一项下全部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4、保证期间: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5、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6、争议解决:如合同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本合同已进行公证,若协商不成,债权人直接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主合同二的主要内容
申请人:鄂尔多斯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
承兑人: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1、申请承兑金额:20,000万元
2、存入保证金金额:10,000万元
3、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间届满且本合同项下债务得以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4、争议解决:本合同经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和承兑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签字或加盖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五、担保事项三
(一)主合同三项下之《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债权人(甲方):厦门建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保证人(乙方):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双良晶硅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1、担保的主债权租金总额:125,021,732.24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主合同三项下甲方对债务人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费用,此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补交的税金、律师费、诉讼费用、诉讼财产保全保险费、担保费、合同出证费、公证费、鉴定费、仲裁费用、差旅费、通讯费;因主合同无效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因主合同无效、被撤销、被终止,债务人因此需增加承担的债务。
4、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满后两年。
5、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6、争议解决: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纠纷或索赔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非合同性争议,甲乙双方以主合同三确定的纠纷解决方式解决。
(二)主合同三的主要内容
甲方(出租人):厦门建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人):双良晶硅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1、租赁物:单晶炉
2、租金总额:125,021,732.24元,各期租金支付金额、支付时间等以《租金预算表》及《实际应付租金通知书》为准。
3、租赁期限:2年共8期。
4、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并在合同约定的所有条件满足后生效。
5、争议解决: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纠纷或索赔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非合同性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签约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管辖,法院作出的判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六、累计对子公司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812,435.9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17.50%。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