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01 证券简称:青达环保 公告编号:2023-035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1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胶北办事处工业园达能路3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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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勇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高静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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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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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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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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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议案2 和议案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1、议案2、议案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新宇、陈乐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688501 证券简称:青达环保 公告编号:2023-034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3年11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即2023年4月30日至2023年10月3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核查对象没有在二级市场买入或者卖出公司股票。
三、核查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