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永安转债”2023年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603776 证券简称:永安行 公告编号:2023-061
债券代码:113609 债券简称:永安转债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永安转债”2023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3年11月23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3年11月24日
● 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23年11月24日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24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永安转债”、“可转债”)将于2023年11月24日开始支付自2022年11月24日至2023年11月23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本公司《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永安转债
3、债券代码:113609
4、债券类型: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5、发行总额:人民币88,648万元
6、发行数量:8,864,800张
7、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8、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0年11月24日至2026年11月23日。
9、债券利率:第一年0.4%、第二年0.6%、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2.0%、第六年3.0%。
10、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2020年11月24日,T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11、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11月30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1年5月31日起至2026年11月23日止。
12、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格为20.34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14.81元/股。
13、信用评级情况: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出具了《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新世纪跟踪(2023)100214),公司主体信用等级结果为:“AA-”;“永安转债”信用等级结果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14、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15、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永安转债”第三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2年11月24日至2023年11月23日。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1.00%(含税),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兑息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税)。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3年11月23日。
2、可转债除息日:2023年11月24日。
3、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23年11月24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3年11月2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永安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1、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1、个人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可转债兑息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税),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0.80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税)。
3、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2021年10月27日,国务院常委会议决定延长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对外开放和吸引外资,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十四五”末,即2025年底。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可转债实际派发利息金额为人民币1.00元。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399号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9-81282003
2、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联系人:赵欢、戎静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603776 证券简称:永安行 公告编号:2023-062
转债代码:113609 债券简称:永安转债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4,000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中金公司指数A系列659期收益凭证
委托理财期限:38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该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一、前次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单位:万元
■
上述现金管理情况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3-02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到期赎回的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均已全部收回,与预期收益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资金来源
1、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772号文核准,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公开发行8,864,8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86,48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相关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70,001,086.7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1月30日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216Z0027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
注:上述委托理财为券商理财产品,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本次委托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符合公司资金管理的要求。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经过董事会审议同意,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对每一笔理财业务,都在批准并授权的额度内执行,市场风险能得到有效控制。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产品名称:中金公司指数A系列659期收益凭证
产品类型:本金保障型
挂钩标的: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或交易的中证1000指数,代码“000852.SH”
认购金额:4,000万元
起息日:2023年11月17日
到期日:2023年12月25日
收益率(年化)=固定收益率(年化)+浮动收益率(年化)
固定收益率(年化):1.80%
浮动收益率(年化):根据挂钩标的收盘价的不同表现,本产品的浮动收益率(年化)分为以下情况:
(1)如果期末价格大于或等于执行价格,则浮动收益率(年化)为:0.60%;
(2)如果期末价格小于执行价格,则浮动收益率(年化)为:0.00%。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前述委托理财的资金用于受托方补充营运资金。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为控制风险和资金的安全,公司将严格按照内控管理的要求明确投资理财的原则、范围、权限和审批流程;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存续期的理财产品,建立台账和跟踪机制,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995)为上市金融机构。受托人符合公司委托理财的各项要求,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受托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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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为4,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余额40,628.55万元的9.85%。本次理财资金来源为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造成重大的影响。与此同时,通过进行适度的短期理财,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较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三)委托理财的会计处理方式及依据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六、风险提示
尽管本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影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6亿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3-014)》。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金额:万元
■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特此公告。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