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长江均衡成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证券交易结算模式转换并修改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提升长江均衡成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长江均衡成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长江均衡成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有关约定,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转换本基金的证券交易结算模式,由托管人结算模式转换为证券公司交易结算模式,并相应修改《托管协议》。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证券交易结算模式转换
自2023年11月21日起,本基金将启动证券交易结算模式的转换工作。转换完成后,本基金参与证券交易所交易结算将委托证券公司办理,由证券公司履行场内证券交易结算管理职责。本次证券交易结算模式的转换以及对《托管协议》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托管协议的修改
因转换证券交易结算模式,本基金《托管协议》相关条款将相应修改。此外,根据基金托管人基本信息的变化,更新《托管协议》相关内容。修改内容详见附件《〈长江均衡成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基金管理人将按规定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更新。
三、重要提示
1、本基金证券交易结算模式转换完成时间及修改后的《托管协议》生效时间将另行公告。
2、基金管理人已就本次证券交易结算模式转换及修改《托管协议》事宜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了适当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3、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jzcgl.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服热线(4001-166-866)获取相关信息。
四、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招募说明书(更新),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7日
附件:《长江均衡成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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