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三峡旅游 公告编号:2023-99
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4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22年11月18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106),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00元/股,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若按回购金额上限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8,571,42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87%;按回购金额下限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4,285,714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94%,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减少注册资本,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已届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2年11月18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了股份回购。《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详见2022年11月1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截至2023 年11月14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1,892.1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6%,最高成交价为5.7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89元/股,回购总金额为10,003.79万元(不含交易费用)。至此,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
公司实际回购股份时间区间为2022年11月18日至2023年11月10日。
二、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回购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公司股份,实际回购的时间区间、已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以及使用资金总额与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相关规定。
三、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回购能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同时能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内部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的前一日,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胡军红于2023年5月10日非主观故意卖出公司股票23,700股,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11月18日)前五个交易日(2022年11月11日至2022年11月17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4,890.54万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数量最大值为282.68万股,对应日期为2022年11月18日至2022年11月24日的5个交易日,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
(三)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回购股份均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按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结构计算,可能带来的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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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公司在回购股份后按既定用途成功实施,总股本不会变化。若公司在股份回购完成后36个月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1.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共计1,892.19万股,该股份后续将主要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2.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
3.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