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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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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兰州兰石超合金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3-11-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69 证券简称:兰石重装 公告编号:临2023-081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兰州兰石超合金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关于股权收购的概述: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石重装”、“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控股股东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石集团”)持有的兰州兰石超合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合金公司”或“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收购依据第三方评估机构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方亚事”)以2023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兰州兰石超合金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涉及的兰州兰石超合金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23]第01-1189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并经交易双方结合实际情况协商后确定交易价款总金额为70,300.00万元。

● 关于股权收购的交易性质说明:交易对方兰石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第(一)项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金额未触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章“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则和标准”中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关联交易历史发生情况:2023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在股东大会审批范围内,公司与兰石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9,767.43万元,不存在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同的其他关联交易。

● 风险提示:本次交易尚需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本次交易可能面临标的资产估值风险、标的公司盈利能力波动风险、盈利预测风险等;交易完成后,未来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存在一定的资源整合风险,并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行业供需及市场竞争等的影响使得协同效应无法充分发挥的风险,公司将会以谨慎的态度和行之有效的措施控制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收购暨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制定的“核氢光储”等新能源、新材料发展战略,公司坚持将培育壮大新能源装备及新材料业务作为战略转型目标,实现新能源装备领域的国产化新材料替代,通过收购超合金公司,实现对高品质锻件、高端特钢、高温合金等新材料的开发应用。

公司收购超合金公司以实现在新材料领域的延链补链,符合国家《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中提出的推进前沿新材料研发应用,促进重大装备工程应用和产业化发展的宏观战略方向;符合《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提出的在石化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等优势领域,大力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及应用场景建设,加快推动由基础原材料大省向新材料大省转变的产业发展趋势。

2023年11月17日,公司与兰石集团签订《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兰州兰石超合金新材料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以下简称“股权收购协议”或“本协议”),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兰石集团持有的超合金公司100%的股权,依据北方亚事以2023年9月30日为基准日出具的评估报告,并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款总金额为70,300.0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超合金公司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二)本次交易的审批情况

2023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在关联董事张璞临、吴向辉、张凯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兰州兰石超合金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全体独立董事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经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并一致同意将上述议题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兰州兰石超合金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兰石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兰州兰石集团兰驼农业装备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0224469959T3

成立日期:1992年12月12日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西路194号

办公地址:兰州市兰州新区黄河大道西段518号

法定代表人:王彬

注册资本:177,286.3092万元

股东信息: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兰石集团100%股权

主要业务:主要提供能源化工装备、石油钻釆装备、通用机械装备、农用机械装备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及检测、EPC总承包、工业互联网服务、投资运营、售后及金融服务等为一体的全过程解决方案。

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二)关联关系说明:交易对方兰石集团通过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602,062,19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6.09%,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第(一)项的规定,兰石集团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基于业务需要,兰石集团与公司之间存在经履行合规审批程序后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在产权、资产、业务、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兰石集团与公司相互独立。

(四)兰石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兰石集团持有的超合金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兰州兰石超合金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7100MACXGP8EX0

成立日期:2023年9月27日

注册及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黄河大道西段506号

法定代表人:王炳正

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

股东信息:兰石集团持有100%股权

主要业务:金属材料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三)历史沿革、主要业务发展状况及权属状况

1.历史沿革

2023年9月27日,兰石集团以其铸锻分公司的冶炼及锻造业务相关资产设立超合金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单位。自设立至今,超合金公司的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动。

2.业务发展及行业地位状况

超合金公司是我国西部地区重要的高品质金属材料生产、研发企业,产品覆盖高温合金、耐蚀合金、钛合金、精密合金、特殊不锈钢和特种结构钢材料族群,广泛应用于清洁能源、石油化工、航空航天、海工舰船、国防军工、环境保护等领域。

超合金公司具备雄厚的技术基础和全流程智能化特材生产线,拥有真空感应炉、电渣重熔炉、LF、VOD、AOD等众多精炼设备,配套110MN(在建)、50MN和10MN快锻和精锻生产线,后序拥有精整、热处理、机械加工、质量检测等设备。具备年产能特钢8万吨、特材5万吨的生产能力,产品覆盖各类金属材料板材、锻件、棒材、丝材和成套部件等。

超合金公司作为甘肃省金属材料产业链深加工核心企业,联合酒泉钢铁集团开发光伏多晶硅核心设备用N08810/N08120耐蚀合金、联合金川集团开发Inconel625、Incoloy825等高温合金材料,联合西部钛业等国内头部钛材企业开发航空航天用钛合金产品,有效支撑西北地区钛合金、高温合金和铜合金产业集群发展。

公司主持参与制修订国标行标40余项,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30余项,并取得多项核心技术专利;目前具有“甘肃省高端铸锻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甘肃省有色金属成型工程研究中心”,现有在职高级职称技术人员60人,其中博士3人,硕士18人,与中科院金属研究所、钢铁研究总院、西安交通大学、东北大学、太原科技大学、兰州理工大学、酒泉钢铁集团、金川集团等高校科研院所及行业龙头企业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超合金公司立足新材料开发,以优良的品质、完善的技术服务,助推国内绿色能源装备产业及高端金属材料产业的技术进步。

3.权属状况

(1)权属状况总述

标的公司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的情况,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交易对方对标的股权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不受任何优先权或其他权利的约束。超合金公司的《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标的公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2)受限资产说明

2023年7月28日,兰石集团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七里河支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兰石集团向中国工商银行借款9,600万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自首次提款之日起算。

2023年7月25日,兰石集团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七里河支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兰石集团将其持有的6项不动产抵押予中国工商银行,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其中4项为超合金公司实际所有的不动产。上述担保时间为2023年7月28日至2028年7月28日。

2023年9月30日,标的公司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如下:

(3)针对受限资产的承诺

兰石集团承诺,将按照法律法规履行关联担保相关决策程序并提供相应反担保措施。本次交割后,将完全配合上市公司及时解除抵押担保。如因兰石集团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导致上市公司权益造成实质损失的,兰石集团将依法赔偿上市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

关于兰石集团提供反担保的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收购兰州兰石超合金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后增加关联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82)

(四)财务状况

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2023年9月30日为基准日对超合金公司进行了审计,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兰州兰石超合金新材料有限公司模拟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1516号),标的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经审计的主要模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五)评估情况

1.本次交易资产评估情况

公司聘请北方亚事以2023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超合金公司进行了评估,北方亚事出具了《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兰州兰石超合金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涉及的兰州兰石超合金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23]第01-1189号)。

2.评估方法及结论

(1)资产基础法测算结果

截止评估基准日2023年9月30日,在持续经营前提下,超合金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账面价值75,738.09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20,763.36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54,974.73万元。经评估,总资产评估价值79,464.50万元,总负债评估价值20,763.36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58,701.14万元,增值额3,726.41万元,增值率 6.78%。

(2)收益法测算结果

截止评估基准日2023年9月30日,在持续经营前提下,经采用收益法评估,超合金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结果为70,300.00万元,评估增值15,325.27万元,增值率27.88%。

(3)两种方法测算结果分析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与收益法评估结果比较情况见下表:

资产基础法与收益法评估结果对照表

单位:万元

收益法评估结果较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差异11,598.86万元,差异率 19.76%,两种评估方法的思路存在差异:

资产基础法的评估价值是对企业各类可确指单项资产价值加和基础上得出的。而收益法的评估结果是通过对企业整体获利能力的分析和预测得出的。

(4)评估结论

资产的价值通常不是基于重新构建该等资产所花费的成本,而是基于市场参与者对未来收益的预期。收益法评估结果能够较全面地反映被评估单位依托并利用诸如执行合同、客户资源、销售模式、企业资质、人力资源、地域优势等其实际拥有和控制资源所形成的的整体价值。因此,评估师经过对被评估单位财务状况的调查及经营情况分析,结合本次资产评估对象、评估目的,适用的价值类型,经过比较分析,认为收益法评估结论更能全面,合理的反映企业内涵价值。

截止评估基准日2023年9月30日,在持续经营前提下,经采用收益法评估,超合金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结果为70,300.00万元,评估增值15,325.27万元,增值率27.88%。

四、本次交易的定价原则及依据

本次交易以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70,300.00万元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确定公司拟收购标的公司100%股权的价格为70,300.00万元(大写:柒亿零叁佰万元整)。

交易双方以评估报告的结果为股权转让价格的定价依据,经进一步协商确认,系交易双方真实的意愿表达,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不存在重大误解等情形,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评估资格,相关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结果作为本次交易价格定价依据具有公允性、合理性。

五、股权收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标的股权

兰石集团持有的超合金公司100%股权。

(二)交易价款

根据北方亚事出具的编号为[2023]第01-1189号的资产评估报告,标的股权的评估价值为70,300.00万元。在评估价值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确认,本合同项下标的股权交易对价为70,300.00万元。

(三)支付方式及税费

公司将采用现金(即电汇)方式支付交易对价,具体支付安排如下:

本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产生的应缴税款,依据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相应的纳税义务人承担并缴纳。

(四)交割安排

双方协商确定,兰石集团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办理标的资产过户至兰石重装名下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并于3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过渡期安排

自本合同签订日(不含当日)起至交割完成日(不含当日)之间的期间为过渡期。

兰石集团及超合金公司应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过渡期义务,对于未作明确约定的事项,应以超合金公司保值增值为目的并以勤勉、负责的态度进行。

由于兰石重装和兰石集团已在本合同约定2023年(10月-12月)、2024年、2025年、2026年的业绩对赌,双方不再就过渡期损益事项进行单独审计及安排补偿。

兰石集团及超合金公司承诺在过渡期内,在未经兰石重装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对超合金公司开展非正常的经营管理,包括公司治理、员工关系、订立合同、变更会计政策等方面。

(六)业绩承诺、补偿及减值测试

1.业绩承诺

兰石集团与兰石重装双方同意,兰石集团承诺,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标的公司在2023年(10-12月)、2024年、2025年、2026年合计实现净利润不低于15,682万元。

其中,2023年度(10-12月)实现净利润不低于443万元;2024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3,935万元;2025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5,070万元;2026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6,234万元。

上述净利润以上市公司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业绩承诺期的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上市公司指定出具《财务专项审核报告》,标的公司承诺净利润数与实际净利润数的差额根据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专项审核报告》确定。

如标的公司在未来三年内提前完成业绩目标,可提前结束业绩补偿的期限。

2.未实现业绩承诺的补偿

若标的公司经审计的2023(10-12月)至2026年净利润未达到业绩承诺指标,则兰石集团应按以下方式给予公司补偿:

当年累计应补偿金额=当年累计承诺净利润数-当年累计实现净利润数

如依据上述公式计算出的补偿金额小于0时,按0取值,即兰石集团无需向公司进行补偿。

如触发上述补偿条款,在每年业绩承诺期结束后,依据标的公司当年度《财务专项审核报告》,公司向兰石集团发出书面通知,书面通知应包含当年的应补偿金额,在补偿通知送达之日起20日内,双方签署当年补偿确认文件。待业绩承诺期结束后按照总体业绩实现情况正式结算补偿款。

结算补偿金额为:业绩承诺期累计承诺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累计实现净利润数。

业绩承诺期整体核算后,公司向兰石集团发出书面通知,书面通知应包含最终的应补偿金额,兰石集团在补偿通知送达之日起20日内按照补偿通知向公司履行补偿义务。

超合金公司各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指标为超合金公司合并报表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减值测试

双方同意,业绩承诺期届满时,兰石重装聘请审计机构对超合金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并在业绩承诺期最后一年年度报告披露时出具关于减值测试结果的专项报告。经减值测试,如:标的股权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内已补偿现金总数,则兰石集团将就标的股权期末减值额与业绩承诺期内已补偿现金总数之间的差额,对兰石重装给予现金补偿。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兰石集团无需承担减值测试补偿。

(七)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规范治理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职工安置事项,兰石重装同意超合金公司继续履行与员工签署的劳动合同。双方同意,因本合同生效前事项产生的用人单位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补偿金的赔付、工伤、因此产生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均由兰石集团承担。

本次交易完成后,兰石重装将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及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的需要改组超合金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

本次交易完成后,超合金公司将纳入兰石重装合并财务报表范围,超合金公司应当根据上市公司管理的相关规范,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执行上市公司规范管理要求所必要的管理制度。

(八)债权债务及关联担保事项安排

1.双方同意,超合金公司独立法人的身份并不因本次交易而改变,超合金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将依法继续享有并承担其原有的债权债务。

2.本次交易新增的关联担保系公司收购超合金公司股权后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而被动形成的关联担保,公司已对存续的担保事项后续处理方案在收购协议中作了明确约定及安排,即由兰州兰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保证反担保,向公司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措施。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影响。

(九)违约责任

1.若兰石重装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转让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五向兰石集团支付违约金。

2.本合同生效后,兰石集团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交割的,兰石重装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兰石集团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订单/附件/补充合同等(如有)引起或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兰州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同各方均有约束力。

(十一)合同成立及生效

本合同经合同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合同成立。

待满足以下全部条件时本合同生效:

1.兰石集团内部决策同意本次股权转让;

2.兰石重装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

六、涉及交易的其他安排

(一)本次收购超合金公司100%股权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超合金公司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仍为独立存续的法人主体,其全部债权债务仍由其自身享有或承担,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超合金公司存续的劳动关系不因本次交易发生变化。

(三)本次交易不会新增与关联人的同业竞争,不会影响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上的独立性。

七、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1.响应国家政策号召,抢抓新材料产业发展机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要构筑产业体系新支柱,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构建一批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增长引擎;鼓励技术创新和企业兼并重组,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在石化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等优势领域,大力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及应用场景建设,加快推动由基础原材料大省向新材料大省转变的产业发展趋势。

超合金公司从事高品质锻件、高端特钢、高温合金等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新材料领域。本次交易系公司响应国家号召,抢抓新材料产业发展机遇的重大举措。本次交易符合《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中提出推进前沿新材料研发应用,促进重大装备工程应用和产业化发展的宏观战略方向。

2.践行公司发展战略,延伸上下游产业链,增强业务协同效应

根据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制定的“核氢光储”等新能源、新材料发展战略,公司坚持将培育壮大新能源装备及新材料业务作为战略转型目标,实现新能源装备领域的国产化新材料替代,将新材料业务尽快发展成为公司新的主营业务之一。

本次交易标的超合金公司与公司互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具有很高互补性和协同性。超合金公司从事高品质锻件、高端特钢、高温合金等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属于公司上游原材料生产、供应企业。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原材料供应将得到进一步保障,有利于解决产品所需高端金属材料供应周期长、议价能力弱等问题,有利于进一步打造集原材料供应、高端装备制造深加工、销售为一体的产业链上下游一体化发展格局,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同时,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加大金属新材料生产加工技术研究,深化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合作,快速拓展金属新材料产业,有利于公司加快布局镍基合金、钛合金、特钢等研制,推动超合金公司从传统金属材料生产制造向金属新材料产业的快速转型,提升产业附加值,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3.加强“核氢光储”新材料科技研发能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本次交易将进一步推动公司新材料业务发展,在新材料开发试验(如核电、氢能、光伏多晶硅、光热储能、航空航天、国防军工等领域的高端材料应用)、材料国产化(镍基合金材料、特种不锈钢材料等)等方面提高自主创新与配套能力,进一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推动更多重大科技成果市场化、产业化,实现更多首台套装备应用、首批次材料应用,推出更多高附加值产品,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从而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4.有利于减少关联交易

超合金公司原为兰石集团铸锻分公司冶炼及锻造业务单元。公司自上市以来与超合金公司之间存在基于业务发展需要进行的关联交易,一方面兰石重装从超合金公司采购锻件与超合金板材,另一方面超合金公司采购兰石重装废钢等作为原材料用于生产。预计未来随着双方业务规模的扩大,双方在高品质锻件、高端特钢、高温合金等新材料领域交易将进一步增加。本次交易完成后,超合金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有利于上市公司未来减少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财务及其他方面的影响

通过本次交易,公司可进一步培育壮大新能源装备及新材料业务,加快公司战略转型升级步伐,推动公司实现由传统能源装备制造向新能源装备制造转型升级,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核心竞争力并降低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超合金公司将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模拟审计报告,标的公司2023年1-9月模拟净利润为2,557.50万元,占上市公司同期净利润的比重达到19.21%;标的公司2023年1-9月模拟净利率为6.18%,高于上市公司的4.28%,本次交易有助于上市公司提升盈利能力,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股权收购协议》中业绩承诺安排,标的公司2023年10-12月、2024年、2025年和2026年实现净利润分别为443万元、3,935万元、5,070万元和6,234万元,本次交易将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资产质量,提高利润水平,从而进一步提升可持续经营能力。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主营业务不因本次交易而发生重大变化。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新增同业竞争,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情况,不涉及人员安置情况;交易完成后不存在其他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问题;除上述已披露的抵押担保情况外,超合金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委托理财等情况。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在股东大会审批范围内,公司与关联人兰石集团(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9,767.43万元。

九、本次交易的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根据发展战略需要而作出的决定,可能面临标的资产估值风险、标的公司盈利能力波动风险、盈利预测风险等;交易完成后,未来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存在一定的资源整合风险,并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行业供需及市场竞争等的影响使得协同效应无法充分发挥的风险,公司将会以谨慎的态度和行之有效的措施控制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积极关注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十、备查文件

(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兰州兰石超合金新材料有限公司模拟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21516号)。

(二)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兰州兰石超合金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涉及的兰州兰石超合金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23]第01-1189号)。

(三)《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兰州兰石超合金新材料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

(四)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五)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603169 证券简称:兰石重装 公告编号:临2023-082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兰州兰石超合金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后

增加关联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与关联关系说明:被担保人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石集团”)通过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602,062,19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6.09%,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第(一)项的规定,兰石集团为公司关联方。

● 关联担保形成原因:本次关联担保系公司收购控股股东兰石集团持有的兰州兰石超合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合金公司”)100%股权,而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形成的关联担保。

● 本次关联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因收购超合金公司为控股股东兰石集团新增担保9,6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为兰石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27,500.00万元(不含本次)。

● 本次关联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由兰州兰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石建设”)提供保证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被担保人兰石集团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兰州兰石超合金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控股股东兰石集团持有的超合金公司100%股权。本次收购前,超合金公司以其拥有的四项不动产为兰石集团向中国工商银行兰州七里河支行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担保时间为2023年7月28日至2028年7月28日,担保金额为9,600万元。公司本次收购超合金公司100%股权,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而形成关联担保,本次担保由兰石建设提供保证反担保。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兰石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2023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在关联董事张璞临、吴向辉、张凯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关联方股权后增加关联担保的议案》。在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全体独立董事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经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并一致同意将上述议题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关联方股权后增加关联担保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兰石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兰州兰石集团兰驼农业装备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0224469959T

成立日期:1992年12月12日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西路194号

办公地址:兰州市兰州新区黄河大道西段518号

法定代表人:王彬

注册资本:177,286.3092万元

股东信息: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兰石集团100%股权

主要业务:主要提供能源化工装备、石油钻釆装备、通用机械装备、农用装备机械装备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及检测、EPC总承包、工业互联网服务、投资运营、售后及金融服务等为一体的全过程解决方案。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兰石集团通过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602,062,19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6.09%,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第(一)项的规定,兰石集团为公司关联方。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2023年7月,超合金公司以其拥有的甘(2019)兰州新区不动产权第0011628号、甘(2019)兰州新区不动产权第0011629号、甘(2019)兰州新区不动产权第0011630号、甘(2019)兰州新区不动产权第0011631号4项不动产为兰石集团向中国工商银行兰州七里河支行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担保时间为2023年7月28日至2028年7月28日,担保金额为9,600万元。

四、本次对外关联担保拟采取的保障措施

兰石集团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担保事项涉及的担保方式、期限和金额等主要内容按原担保合同执行。超合金公司为兰石集团提供的担保中最晚到期日为2028年7月28日。

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由兰石建设提供保证反担保,反担保方具有相应的担保履约能力且信用状况良好,本次担保事项给公司带来的或有风险较低,担保风险可控。

反担保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反担保的范围:

1.兰石重装代兰石集团向债权人清偿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全部费用;

2.兰石重装代兰石集团清偿上述款项所产生的其他费用及损失;

3.兰石重装向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向兰石集团追偿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拍卖费、保险费及审计评估费等);

4.兰石重装为实现本协议项下反担保债权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拍卖费、保险费及审计评估费等)。

(二)反担保的担保期间:

反担保的担保期间自反担保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债权债务解除之日为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63,944.69万元(不含此次担保),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0.36%;其中为子公司担保余额36,444.69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1.61%;为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担保余额为27,50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8.76%。无违规及逾期担保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603169 证券简称:兰石重装 公告编号:临2023-079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11月17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六楼第二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璞临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兰州兰石超合金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注:因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璞临、吴向辉、张凯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收购兰州兰石超合金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3-081)。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关联方股权后增加关联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注:因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璞临、吴向辉、张凯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收购兰州兰石超合金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后增加关联担保的公告》(临2023-082)。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3-083)。

特此公告。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603169 证券简称:兰石重装 公告编号:临2023-080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11月17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六楼第二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尚和平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兰州兰石超合金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收购兰州兰石超合金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3-081)。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关联方股权后增加关联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收购兰州兰石超合金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后增加关联担保的公告》(临2023-082)。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1月18日

证券代码:603169 证券简称:兰石重装 公告编号:临2023-083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2月5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兰州市兰州新区黄河大道西段528号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六楼第二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5日至2023年12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二)特别决议议案:无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兰州兰石集团兰驼农业装备有限公司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方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办法: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以2023年12月4日17:00 时前公司收到传真或信件为准)。

(三)登记时间:2023年12月1日一12月4日9:00-11:30、14:00-17:00(非工作日不予登记)。

(四)登记地点:兰州市兰州新区黄河大道西段528号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投资部)。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兰州市兰州新区黄河大道西段528号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投资部)

邮编:730314

电话:0931-2905396

传真:0931-2905333

联系人:武锐锐 周怀莲

(二)会议说明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住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8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