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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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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1-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98 证券简称:安琪酵母 临2023-095号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以电话及邮件的方式发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11月20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1名,实际参会董事11名,会议由董事长熊涛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临2023-097号”公告。修改后的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年11月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变更安琪百味公司年产1万吨蔓越莓蜜饯项目方案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临2023-098号”公告。

独 立 董 事 意 见 详 见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临2023-099号”公告。

独 立 董 事 意 见 详 见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临2023-100号”公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600298 证券简称:安琪酵母 临2023-098号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安琪百味公司年产1万吨

蔓越莓蜜饯项目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项目名称:安琪百味公司年产1万吨蔓越莓蜜饯项目

●项目金额:投资预算由人民币10,781万元变更为14,694万元,投资增加3,913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原料风险、市场风险

一、变更项目概述

(一)为满足市场对蔓越莓蜜饯产品快速增长的需求,进一步丰富健康食品原料产品组合,安琪百味食品科技(湖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琪百味公司”)拟对年产1万吨蔓越莓蜜饯项目方案进行变更,投资预算由人民币10,781万元变更为14,694万元,投资增加3,913万元,本次仅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变更,实施主体未发生变化。

(二)2023年11月2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变更安琪百味公司年产1万吨蔓越莓蜜饯项目方案》,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三)2023年11月20日,本次项目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23年11月20日,本次项目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

(五)根据《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项目变更事项在获得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六)本次项目变更事项实施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安琪百味公司基本情况

安琪百味公司成立于2022年10月,注册地宜昌市伍家岗区城东大道168号,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王勇,为公司的合资子公司。安琪百味公司主要从事蔓越莓、蓝莓、黄桃等水果深加工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浓缩果汁及果汁饮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食品原料进出口业务。安琪百味公司蔓越莓蜜饯项目目前处于建设阶段。

三、项目建设进展

2022年8月15日,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子公司建设年产1万吨蔓越莓蜜饯项目的议案》,同意投资1.08亿元,选址宜昌安琪健康食品产业园。项目实际于2023年4月28日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开工建设,当前主体结构封顶,预计2024年1月进行调试生产。

四、项目变更原因及变更后情况

为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组合,以高质量供给满足市场对蔓越莓蜜饯、蔓越莓调配果汁的多样性需求,项目拟通过增加土地面积、扩增厂房、增购设备等方式对原项目方案进行变更,整体投资预算相较于原预算增加3,913万元。

(一)新项目基本方案

1.实施主体:安琪百味公司。

2.实施内容:新增购置19.46亩土地;配套新增建筑及装修工程等内容;新增设备、升级改造生产线;新增GMP洁净车间。

3.实施地点:湖北宜昌市伍家岗安琪健康食品产业园。

4.进度安排:项目实际于2023年4月28日开工建设,当前主体结构封顶,预计2024年1月进行调试生产,具体投产时间以实际为准。

5.资金需求:整体投资预算由人民币10,781万元变更为14,694万元,较原预算增加3,913万元。

6.资金筹措:由合资子公司自筹。

(二)新项目实施的基本条件

项目生产所用水、电、蒸汽均在健康食品产业园内集中供给,废水通过管道输送至配套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净化达标后排放,各项公共设施齐备,能满足项目需求。

(三)环境保护

公司将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环境保护法规、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原则和“三同时”要求,设计、建设并运行环保处理设施,确保环保治理符合国家标准。

(四)新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安琪百味公司年产1万吨蔓越莓蜜饯项目能够提升公司蔓越莓蜜饯产品品质,并有效降低公司蔓越莓蜜饯采购成本、解决供应不足的问题。同时,实施该项目能进一步深挖蔓越莓深加工产业链条,丰富公司食品原料产品品类,增强公司健康食品原料产业竞争力。

(五)财务可行性分析

项目方案变更后,项目静态投资回收期为3.83年,动态投资回收期为4.77年,净现值(I=10%)为20,177万元。项目达产后,年均利润5,508万元,财务内部收益率(IRR)27.47%,符合公司的预期收益水平,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具备财务可行性。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新项目的实施,能进一步丰富公司食品原料产品品类,增强公司健康食品原料产业竞争力,符合公司“十四五”大力发展健康食品原料业务战略规划,有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持续推动公司的稳健、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项目的风险分析

(一)进口原料来源供应不稳定的风险

应对措施:公司已同原料供应合作方进行沟通,初步达成合作意向,并将持续开拓新供方,实现长期稳定的蔓越莓供应。

(二)市场推广不及预期的风险

应对措施:合资公司将组建销售团队,制定详细的销售方案,开展蔓越莓蜜饯、蔓越莓果汁等产品营销,增强营销能力和品牌推广力,同时加大产品研发力度,提高产品品质,通过提供差异化产品及服务,提升产品附加值。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四)经公司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600298 证券简称:安琪酵母 临2023-099号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的用途:拟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8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8亿元(含)。

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回购价格:不超过45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日,经问询,公司董监高人员、控股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及股份回购实施期间内不存在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后续,如有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1.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2.若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3.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而注销的风险;4.其他可能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上述实施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情况、业务发展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期限、起止日期

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过本次回购价格上限,且实际已回购金额未达到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的,则本次回购方案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满12个月时自动终止;

2.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下限,公司管理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则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3.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上限,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4.公司不得在以下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在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8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8亿元(含)。以公司截至2023年10月31日总股本868,752,279股为基础,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4.8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4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0,666,667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23%;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3.8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4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8,444,444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97%。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回购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回购金额为准。

(六)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45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发股票股利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将相应减少,转为公司库存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公司将在回购完成后三年内按照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实施,总股本不会发生变化。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上述总股本变动仅考虑因本次回购计划及实施用途导致的总股本变动情况。

1.若本次最终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予以锁定,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注:上述回购实施前所持股份情况以2023年10月3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数据为准。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2.若本次最终回购股份未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导致回购股份全部被注销,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18,307,888,854.36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9,951,855,099.68元,流动资产7,089,435,840.79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假设本次回购资金上限4.8亿元(含)全部使用完毕,按2023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分别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例为2.62%、4.82%、6.77%,占比较小。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研发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出现重大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问询,截至2023年11月20日,在董事会做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后续如有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公司向董监高人员、控股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公司问询,截至2023年11月20日,公司董监高人员、控股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后续如有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及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配合本次股份回购,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方案的框架与原则下,同时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以及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或终止;

2.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等;

3.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回购资金总额达到下限结束回购等;

4.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需注销已回购股份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实施已回购股份的注销,并办理相关事项;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需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二)若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而注销的风险;

(四)其他可能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前述风险情形的,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独董意见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提升投资者对公司的价值认可,能够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同时,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8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8亿元(含),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债务履行能力、盈利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股份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经公司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意见;

(四)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回函。

特此公告。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600298 证券简称:安琪酵母 临2023-096号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以电话及邮件的方式发出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11月20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林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临2023-097号”公告。修改后的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年11月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变更安琪百味公司年产1万吨蔓越莓蜜饯项目方案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临2023-098号”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临2023-099号”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600298 证券简称:安琪酵母 临2023-097号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

《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国际业务、药品业务发展规划需要,拟对经营范围进行相应变更,同时结合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管辖范围变动,公司登记机关变更事项,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除上述调整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本次《公司章程》修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600298 证券简称:安琪酵母 公告编号:2023-100号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12月6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6日

至2023年12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已分别经公司2023年8月23日、2023年11月2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议案3已经公司2023年8月2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4、议案5已经公司2023年11月2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3年8月25日、2023年11月21日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5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3年12月5日(星期二);

2.登记地点:湖北省宜昌市城东大道168号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办法: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公众股东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至会议地点,并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

5.通讯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城东大道168号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政编码:443003;来函请在信封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6.联系人:高路

7.联系电话:0717-6369865

传 真:0717-6369865

邮 箱:gaolu@angelyeast.com

六、其他事项

与会人员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