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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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1-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3-059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17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并于2023年11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上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并提议,董事会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3-060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17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送达各位监事。2023年11月20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侯权昌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与会监事审议,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3-062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1日

3.股权登记日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开曼英利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3年11月16日公告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持有公司 86.91%股份的股东开曼英利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在2023年11月20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2023年11月20日,公司股东开曼英利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了《关于增加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公司董事会在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中增加《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1日披露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3年11月16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12月1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卓越大街2379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1日

至2023年12月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1号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11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已于2023年11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

2号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11年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已于2023年11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1日

● 报备文件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3-061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请2023年度

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普华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改聘天健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天健为公司提供2023年财务报告审计服务和内控审计服务。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健成立于2011年7月18日,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天健的首席合伙人为胡少先。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天健合伙人数为225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2,06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780人。

天健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2年度)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38.63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5.4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21.15亿元。

天健的2022年度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612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6.32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房地产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采矿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教育,综合等,与公司同行业(制造业)的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45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天健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健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姜波,2010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起开始在天健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许松飞,2005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起开始在天健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阳阳,2018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起开始在天健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天健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根据业务的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等因素,由双方协商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2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收费为195万元,内控审计收费为25万元。整体审计费用较上一期减少42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普华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6年,此期间普华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财务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普华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改聘天健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普华、天健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健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天健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天健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暨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聘任天健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