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69版)
(3)天沃科技未能按时足额向电气财务公司归还贷款或偿还其他信贷业务,电气财务公司有权终止具体协议,并可按照法律规定对天沃科技应还电气财务公司的贷款或其他信贷业务与天沃科技在电气财务公司的存款进行抵销。
2.存款服务:
(1)天沃科技在电气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电气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天沃科技在电气财务公司的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或等值外币40亿元。
(3)电气财务公司保障天沃科技存款的资金安全,在天沃科技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电气财务公司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存款时,天沃科技有权终止具体协议,并可按照法律规定对电气财务公司应付天沃科技的存款与电气财务公司向天沃科技提供的贷款或其他信贷业务及应计利息进行抵销。
天沃科技与电气财务公司可以在不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条款和条件的基础上签订相应的具体实施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在电气财务公司经营范围内签署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承兑协议、存款协议)。
(三)协议期限
本协议的期限为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四)其他事项
1.本协议由电气财务公司与天沃科技签署,但其效力及于双方存在交易的各控股子公司。
2.本协议于电气财务公司、天沃科技的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盖章后,自天沃科技召开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2023年10月31日,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提供贷款的余额为399,980.00万元,提供票据、保函等业务的余额为0万元,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8,633.63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已提前认真审阅了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金融服务协议》,资料内容充分、详实,并就上述事项与公司进行了沟通。公司本次拟与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增加公司收入是有益的。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与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一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一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一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金融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002564证券简称:天沃科技 公告编号:2023-114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拟续聘2023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暨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众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承办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等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及其他业务,聘期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行情决定其工作报酬,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2年末合伙人人数为59人,注册会计师共31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50人。
3.业务规模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4,763.86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4,075.2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7,476.38万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年度(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75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0.94亿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建筑业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天沃科技同行业客户共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雅博科技虚假陈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判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雅博科技的偿付义务在3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截至2022年12月31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尚未实际承担连带责任。
2)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圣莱达虚假陈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判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责任。截至2022年12月31日,涉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赔偿已履行完毕。
3)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富控互动虚假陈述,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有3名原告起诉富控互动及相关人员时连带起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4)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尤夫股份虚假陈述,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有1名原告起诉尤夫股份及相关人员时连带起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5.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9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2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涉及2人)和行政监管措施17次(涉及24人),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郝世明,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付声文,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陆友毅,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复核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
3.独立性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服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所需专业人员的水平和经验、各级别专业人员提供服务所需的时间,以及提供专业服务所需承担的责任等因素综合确定。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2023年度,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一直作为天沃科技的年报审计机构,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其继续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执业资格,具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的经验。续聘该审计机构能够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将《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我们认为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能够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暨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3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一、报备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002564证券简称:*ST天沃 公告编号:2023-115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上海恒电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恒电”)出售持有的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机电力”)8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3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并在指定媒体刊登了相关公告。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及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相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基于本次交易的总体工作安排,公司决定暂不提请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交易相关事项。公司董事会已授权管理层,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另行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其他议案亦将一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1日
A股简称:*ST天沃 A股代码:002564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摘要
交易对方类型 交易对方名称
资产出售交易对方 上海恒电实业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 ■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释 义
在本报告书摘要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和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
特别说明:本报告书摘要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声 明
本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重组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一、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暂停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请全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本次交易的全部信息披露文件,若对重组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二、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已出具下述声明与承诺:
本承诺人将及时向天沃科技提供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所提供的文件材料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材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其签署和盖章均已履行必须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根据本次重组进程,需要本承诺人继续提供相关文件及相关信息时,本承诺人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天沃科技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承诺人将暂停转让本承诺人在天沃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声明
本次交易的证券服务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已声明并出具专项承诺:
本证券服务机构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文件及所披露的与本证券服务机构有关的文件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摘要“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书摘要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简要介绍
(一)重组方案概况
■
(二)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上市公司所持有的中机电力80.00%的股权,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交易支付方式
单位:元
■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前,天沃科技主营业务包括能源工程服务、高端装备制造和国防建设三大业务板块。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剥离过往年度亏损严重的能源工程服务主体中机电力。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能源工程服务相关收入将大幅下降。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为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股份发行,不影响公司的股权结构。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追溯调整后的2022年度、2023年1-6月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三、本次重组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本次重组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如下:
1、本次交易涉及的国有资产评估结果需获得有权国资监管部门备案;
2、天沃科技需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上市公司在取得全部批准或核准前不得实施本次交易。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电气控股已原则性同意本次交易。
五、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报告书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电气控股已出具承诺,自本次重组报告书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电气控股无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天沃科技股份的计划,期间如由于天沃科技发生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导致增持的天沃科技股份,亦遵照前述安排进行。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已出具承诺,自本次重组报告书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本人无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天沃科技股份的计划,期间如由于天沃科技发生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导致增持的天沃科技股份,亦遵照前述安排进行。
六、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对投资者权益保护作出了适当的安排,具体情况如下: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本次重组报告书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
(二)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平台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为给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上市公司将就本次交易方案的表决提供网络投票平台,上市公司股东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三)严格执行关联交易批准程序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其实施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对于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本次交易涉及的关联交易议案将在公司股东大会上由公司非关联股东表决,公司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方式行使表决权。此外,公司已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对本次交易出具专业意见,确保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其相关填补措施
1、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分析
根据上市公司追溯调整后的2022年度、2023年1-6月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如上表所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2022年及2023年1-6月的归母净利润和基本每股收益将有所上升,不存在因本次重组而导致上市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况。
2、上市公司填补即期回报及提高未来回报能力采取的措施
根据上市公司追溯调整后的2022年度、2023年1-6月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本次重组完成之后,2022年及2023年1-6月上市公司每股收益均有所提升,不存在因本次重组而导致上市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情况,但为了始终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拟采取以下填补措施,改善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
(1)加强经营管理能力,提升上市公司经营效率
通过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上市公司将得以剥离低效资产,未来公司主营业务将进一步聚焦能源工程服务、高端装备制造、国防建设等三大板块,从组织能力、技术研发、市场拓展、产业调整、资产优化和内控管理等方面加强能力建设,提高整体决策水平和风险管控能力,全面有效地提升公司经营效率。
(2)能源工程服务将优化商业模式并持续加强风险管控
公司将进一步优化能源工程业务商业模式,严格管控垫资承接EPC业务的商业模式,力求以先进技术和优质服务为引领,积极探索与业主、合作方建立共赢互利的能源工程项目建设商业模式,降低融资杠杆,提升资金周转效率。公司将持续完善风险管控体系,通过建立负面清单和决策程序强化风险意识和风险管控,重点加强客户资信管理和供应商能力管理,将风险防控与提质增效有效结合,确保项目施工的连续性和项目施工质量的可靠性。
(3)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继续实行可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上市公司实际情况和投资者意愿,广泛听取独立董事、中小股东和其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完善股利分配政策,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
3、关于确保本次重组填补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
■
(五)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本次重组交易对方承诺,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控股股东电气控股将继续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遵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七、上市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上市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达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720230034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3年10月25日,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56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事先告知书》认定:
1、天沃科技控股子公司中机电力在37个新能源电力工程承包项目的收入确认上存在不实,涉嫌通过制作虚假的产值确认单虚构或调整项目完工进度,调节项目收入和利润,导致2017年至2021年披露的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天沃科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1)天沃科技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等关联方对天沃科技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165,531.11万元。(2)天沃科技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也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其关联方上海立昕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立昕)与济源泰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南阳德才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仁布县协信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汝阳协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夏邑县风控能源有限公司签署《意向收购协议》,同时与前述公司及中机电力签署《债务偿还协议》。该等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33.21%,占当期记载的净资产绝对值的45.92%。
3、天沃科技未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第十条规定及时披露1.6亿元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情况,也未在《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4、天沃科技未在2022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违反《证券法》第七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
5、刘斌、陈玉忠未按规定披露股东持股变动情况,导致天沃科技相关定期报告中关于前十大股东或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情况的披露内容涉嫌虚假记载及重大遗漏,2018年6月之后的股权变动系列报告书中关于股东持股情况的披露内容涉嫌虚假记载。
针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中国证监会对相关责任主体作出以下处罚:
1、对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50万元罚款;
2、对刘斌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50万元罚款;
3、对任大成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4、对韩臻、王佐、林钢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
5、对司文培、俞铮庆、王煜(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6、对陈玉忠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7、对易晓荣(现任公司董事长、董事)、彭真义(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
除上述处罚外,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刘斌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对任大成采取3年市场禁入措施,对韩臻采取2年市场禁入措施。
基于《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项,公司于2023年11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对2017年至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同时对2022年年度、2023年半年度及2023年三季度的财务报表由期初数造成的影响一并追溯调整,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众华会计师对上市公司历史财务数据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出具了《关于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众会字(2023)第09564号】。
重组报告书及本次交易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所使用的上市公司历史财务数据,均系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数据。
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本次交易事项时,除本报告书摘要提供的其他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涉及的国有资产评估结果尚需获得有权国资监管部门备案,且本次交易尚需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方可实施,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并最终得以成功实施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交易存在无法通过审批而导致交易失败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和取消的风险
由于本次交易受到多方因素的影响且本次交易的实施尚需满足多项前提条件,本次重组存在如下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1、在本次交易进程中,本公司已经严格依据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降低内幕信息传播的可能性,但是仍不排除因公司股票异常交易或股价异常波动涉嫌内幕交易而使本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2、在本次交易在取得前述审批的过程中,交易各方可能需要根据实时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意见,以及各自的诉求不断调整和完善本次交易方案,而交易各方可能无法就调整和完善本次交易方案的相关措施达成一致,本次交易对方及本公司均有可能选择终止本次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标的资产不能及时交割的风险
本次交易前,标的资产因上市公司向电气控股提供反担保而被设立股权质押,质押权人为电气控股。电气控股应于《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及资产交割日前,解除标的资产股权质押,以确保标的资产交割不存在法律障碍。
另外,本次交易前,因天沃科技为标的公司垫付成本费用的原因,上市公司存在对中机电力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项。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和交易对方上海恒电及其控股股东电气控股出具的承诺,标的公司应在本次重组交割前全部归还该等款项,确保本次交易完成后中机电力及其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如标的资产股权质押未能及时解除,或标的公司未能及时向上市公司归还上述资金,或相关方未能及时履行承诺完成上述事项,则本次交易的交割进度可能受到不利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面临的风险
(一)退市风险
鉴于公司因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为负值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如2023会计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仍然为负,或者公司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完成后,截至2023年6月30日上市公司备考合并报表归母净资产为-12,418.10万元。若上市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仍为负数,则公司股票将于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披露后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投资者诉讼的风险
上市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达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720230034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3年10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56号】,具体情况请参见重组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七、上市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公司预计未来存在因该等事项引发投资者集体诉讼的风险,从而影响公司整体经营效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持续亏损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然保持较高的有息负债余额,导致公司财务费用维持高位;同时上市公司仍然保持较高的应收往来余额以及合同资产金额,导致公司面临较高的信用减值损失风险。根据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上市公司2022年度以及2023年上半年备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96,290.24万元及4,270.41万元。若上市公司无法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财务费用支出及信用减值损失风险,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将面临持续亏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资产减值损失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根据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截至2023年6月末,上市公司账面存货金额为152,573.04万元,固定资产金额113,929.81万元,在建工程金额164,922.84万元。若未来因宏观经济波动、行业政策调整、技术路线升级等因素导致上市公司经营状况发生不利变化,可能导致前述资产发生减值,进而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有息负债规模较大形成的偿债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截至2023年6月末,上市公司短期借款余额445,996.09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84,304.76万元,长期借款余额31,500.00万元,备考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98.47%,较大规模的有息负债导致了较高的财务费用和较大的流动资金压力,对天沃科技的整体业绩形成较大压力。近年来在股东方的支持下,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保持着密切的合作关系,同时公司也通过加大应收款项催收力度实现部分资金回笼,但总体来看,本次交易完成后较大的有息负债规模,导致公司仍然面临一定程度的偿债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事先告知书》与正式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
2023年10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事先告知书》,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报告书摘要“重大事项提示/七、上市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尚未取得中国证监会作出的正式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就《事先告知书》中载明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相关被处罚对象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若相关被处罚对象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且其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中国证监会复核成立并采纳的,可能导致《事先告知书》载明的相关内容与正式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存在差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上市公司潜在的股东权益变动信息披露风险
2023年10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事先告知书》。《事先告知书》载明:“2016年8月,刘斌与陈玉忠签订协议,以14.46亿元受让陈玉忠持有的178,016,372股‘天沃科技’,占公司总股本的24.07%……截至调查日,陈玉忠仍代刘斌持有81,905,7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54%。刘斌,陈玉忠始终未将上述情况告知天沃科技,导致天沃科技未对上述股权转让协议、持股变动等情况予以披露,相关定期报告中关于前十大股东或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情况的披露内容涉嫌虚假记载及重大遗漏,2018年6月之后的股权变动系列报告书中关于股东持股情况的披露内容涉嫌虚假记载。”
若后续陈玉忠、刘斌就相关股份代持事项产生纠纷、诉讼或其他安排,但未及时通知上市公司,可能造成上市公司未能及时披露股东权益变动的潜在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中机电力持续大额亏损导致天沃科技近年来经营业绩不佳
天沃科技主营业务包括能源工程服务、高端装备制造、国防建设产品三大板块。其中,能源工程服务板块以下属子公司中机电力为主体,中机电力业务资质优良,在行业中具备一定的竞争力,但受采购施工成本、项目拖期、应收款项回款周期、财务成本高企等因素的影响,近年来中机电力持续大额亏损,致使天沃科技近年来净利润持续为负,对上市公司的整体经营发展带来了较大的拖累。
2、中机电力现有业务情况对天沃科技造成了较大的财务负担
中机电力开展的能源工程承包业务,所需资金量大、回款周期较长,尤其历史上部分垫资规模较大的EPC业务对公司造成了较大的财务负担,有息负债规模居高不下。尽管公司近两年来制定了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将尽可能规避垫资类EPC业务,但存量的垫资类EPC业务仍然对公司整体现金流造成了持续的不利影响,同时较大的有息负债规模带来的财务费用,对上市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带来了较大不利影响。
3、有关政策鼓励上市公司利用并购重组等工具化解存量风险
近年来国务院、中国证监会发布相关指导意见,鼓励推动上市公司充分利用并购重组、破产重整等工具,实现上市公司转型升级、淘汰落后产能、出清不良资产、化解债务风险。其中,2020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并购重组主渠道作用,鼓励上市公司盘活存量、提质增效、转型发展”,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破产重整等方式出清风险。”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剥离经营不善资产,减轻上市公司经营负担
本次交易拟出售的标的公司中机电力近年来经营状况不佳,对上市公司的整体经营发展造成了较大拖累。考虑到上市公司目前自身经营发展所面临的困难,本次交易旨在将经营状况不佳的资产从上市公司剥离,从而达到减轻上市公司负担与压力,促进上市公司长效健康发展的目的,为上市公司的经营改善赢得空间。
2、优化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提升公司净资产水平
中机电力开展的能源工程承包业务,所需资金量大、回款周期较长,尤其历史上部分垫资规模较大的EPC业务对公司造成了较大的财务负担,导致上市公司有息负债规模居高不下。通过本次交易,中机电力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将有较大程度地改善,同时中机电力剥离后将显著提升上市公司净资产水平,有利于降低上市公司末2023年净资产为负的风险。
二、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公司拟向交易对方出售所持有的中机电力80.00%股权,交易对方拟通过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以下为本次交易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上海恒电,系公司控股股东电气控股全资子公司。
(二)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上市公司所持有的中机电力80.00%股权。
(三)标的资产评估值和作价情况
1、评估基准日
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6月30日。
2、标的资产的定价原则和评估情况
(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定价原则
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按照以2023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经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东洲评估评估并经有权国资监管部门备案的评估值为基础,由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
(2)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和作价情况
根据东洲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机构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对中机电力进行了评估,并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为最终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中机电力100%股权价值评估值为-327,952.79万元,较中机电力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价值-333,410.61万元的评估增值为5,457.82万元,增值率1.64%。根据上述评估结果,中机电力80%股权评估值为-262,362.23万元。基于该评估值,经友好协商,交易双方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为人民币1.00元。
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评估结果尚需获得有权国资监管部门的备案通过。若因有权国资监管部门对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作出调整而需调整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的,双方同意按照经有权国资监管部门备案的评估值,确定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如无需调整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的,则上述交易对价为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
(四)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及支付安排
交易对方以现金方式支付全部交易对价。根据天沃科技与交易对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自标的资产交割日后十个工作日内,交易对方以现金向天沃科技一次性支付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全部转让价款。
(五)过渡期间损益归属
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交割日(含当日)之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均由交易对方享有或承担,即本次交易的对价不因期间损益进行任何调整。
交割日前,除正常经营需要的以外,未经交易对方书面同意,天沃科技不得就中机电力拥有的重要资产设置抵押、质押等任何他项权利;不得进行资产处置、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增加债务或放弃债权等导致标的资产对应净资产价值减损的行为。标的资产交割前(含该日),天沃科技承诺不会改变中机电力的生产经营状况,将保证中机电力根据以往惯常的方式经营、管理、使用和维护其自身的资产及相关业务,并保证中机电力在资产交割前(含该日)资产完整,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追溯调整后的上市公司2022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中机电力审计报告,本次交易相关指标占交易前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指标的比例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
注:资产净额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基于上述测算指标,本次交易出售资产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相应指标的比例超过50%,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方上海恒电系电气控股全资子公司,电气控股亦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关联董事、关联监事已在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也将在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就本次交易表决时回避表决。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本次交易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均为电气控股,实际控制人均为上海市国资委。本次交易未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构成重组上市。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前,天沃科技主营业务包括能源工程服务、高端装备制造和国防建设三大业务板块。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剥离过往年度亏损严重的能源工程服务主体中机电力。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能源工程服务相关收入将大幅下降。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为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股份发行,不影响公司的股权结构。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追溯调整后的2022年度、2023年1-6月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五、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一)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及报批程序
1、天沃科技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转让中机电力80%股权事宜及相关议案;
2、上海恒电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方案。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及报批程序
1、本次交易涉及的国有资产评估结果需获得有权国资监管部门备案;
2、天沃科技需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上市公司在取得全部批准或核准前不得实施本次交易。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为充分保护上市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本次交易相关方的重要承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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