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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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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1-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3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11月20日,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二分厂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3年11月17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和送达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长王莺妹女士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许永斌先生辞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后,同意提名郑峰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郑峰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提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适应上市公司监管规则的修订变化,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监管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修订。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将于2023年12月11日15:00(星期一)在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东海第四大道1号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1月21日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4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

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独立董事辞职的事项: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许永斌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鉴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规定“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许永斌先生因在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已超过三家,故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许永斌先生辞去上述相关职务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许永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许永斌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许永斌先生的辞职报告将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起生效。在股东大会选出新任独立董事前,许永斌先生将仍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责。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补选独立董事及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工作。许永斌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许永斌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做出的卓越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事项

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郑峰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郑峰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提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郑峰女士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1月21日

附件:简历

郑峰女士: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1987年8月至2003年1月,任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浙江省台州分公司经理部文员兼副经理;2003年2月至2011年1月,任浙江利群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11年3月至今,任浙江多联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郑峰女士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目前还兼任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郑峰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5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郑峰作为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郑峰

2023年11月20日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6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郑峰为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盖章):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0日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7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12月11日(星期一)15:00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举行。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23年12月11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1日9:15至9:25,9:30至11:30, 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4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12月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址: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东海第四大道1号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该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仅选举一名独立董事,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3年12月6日一8日(9:00--11:30,13:00--16: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东海第四大道1号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五楼502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2、会议联系人:张江山、王英

联系电话:0576-85588006 0576-85588960 传真:0576-85588006

3、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1月2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2326

投票简称:永太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2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至9:25,9:30至11:30, 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11日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2月11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注:1、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公章。

委托人签名(盖章): 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