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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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安金享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二次
提示性公告

2023-11-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23年11月20日在规定媒介发布了《关于华安金享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现发布关于华安金享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华安金享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华安金享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1、基金名称:华安金享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代码:009200

3、基金类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5、基金合同生效日:2020年11月25日

6、基金管理人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基金托管人名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及“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之“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同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0年11月2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为2023年11月25日,由于该日为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2023年11月27日。若截至2023年11月27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规模低于2亿元,则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本基金将于2023年11月28日起进入清算程序,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其它需要提示的事项

1、如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不再开放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无法申购、赎回的风险。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或通过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了解基金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2日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浙商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为一级交易商的公告

根据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签署《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申购赎回代理协议》,自2023年11月22日起,将新增浙商证券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一级交易商”)。投资者可通过浙商证券各营业网点办理以下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1)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五星路201号

网址:www.stocke.com.cn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公司网址:www.huaan.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华安中证全指软件开发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1月2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2.基金募集情况

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本基金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公司的网站(www.huaan.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2)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赎回。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基金初始募集净值1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