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3-048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1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18日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到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燕芬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改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3-049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2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12月8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无锡市滨湖区梅梁路88号公司4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8日
至2023年12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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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将在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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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3年12月4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楼会议室(无锡市滨湖区梅梁路88号)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或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拟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以下材料: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企业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企业股东或企业股东授权代理人拟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以下材料:
(1)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企业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企业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企业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 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企业的,应当加盖企业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
5、公司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3年12月4日17:00,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6、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本条规定事先办理登记手续而直接参会的,应在会议现场接待处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本条规定的参会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接受参会资格审核。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相关证件(具体要求见“五、会议登记方法(三)登记方式”),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无锡市滨湖区梅梁路 88 号
邮政编码:214092
联系电话:0510-85510697
传 真:0510-85510697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2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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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69 证券简称:德林海 公告编号:2023-047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信永中和从2015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拟聘请新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公司根据证监会、财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和江苏证监局《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的通知》(苏证监办字〔2023〕76 号),在充分了解、评估候选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后,公司拟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原审计机构信永中和进行了事前沟通,信永中和对该事项进行确认且无异议。
● 本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3年11月6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203人,注册会计师1,26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0人。
2022年度经审计总收入21.32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8.1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73亿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195家,审计收费总额2.45亿元,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目前尚未使用,中审众环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7次。
(2)39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人次,行政管理措施36人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肖文涛,2011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3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强,2016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3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为闵超,200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3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复核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肖文涛、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闵超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中审众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结合目前市场价格水平与审计机构协商后,2023 年度审计总费用 70万元人民币(财务报表审计费用5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20万元),较 2022 年度审计费用下降11.95%。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任的信永中和从201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2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聘期内,信永中和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顺利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信永中和从2015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拟聘请新会计师事务所作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公司根据证监会、财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和江苏证监局《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的通知》(苏证监办字〔2023〕76 号),在充分了解、评估候选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后,公司拟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信永中和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责,公司对其辛勤工作和良好服务表示诚挚地感谢!
(三)公司与前任、拟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信永中和、中审众环进行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因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有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审众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中审众环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改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查,中审众环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职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提前与原审计机构信永中和进行了沟通,其已对该事项进行确认且无异议。因此,我们同意变更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经核查,中审众环具备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需求,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变更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时间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