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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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1-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26 证券简称:银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0

债券代码:127037 债券简称:银轮转债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16日以邮件和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1月21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本次董事会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小敏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研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意票数占全体董事的100%。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订〈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意票数占全体董事票数的100%。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 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意票数占全体董事票数的100%。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意票数占全体董事票数的100%。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规则及《公司章程》的修订,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稿)》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意票数占全体董事票数的100%。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规则的修订,公司董事会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 com.cn),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意票数占全体董事票数的100%。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和规则的修订,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了修订,《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稿)》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意票数占全体董事票数的100%。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002126 证券简称:银轮股份 公告编号: 2023-091

债券代码:127037 债券简称:银轮转债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各位监事,会议于2023年11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文彬先生主持,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数占全体监事票数的100%。

经审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建立公司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增强投资者信心,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更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数占全体监事票数的100%。

经审查,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自有资金适度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发挥闲置资金的作用,提高现金资产使用效率和投资收益,为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制订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决策与投资管理,有利于防范证券投资风险。因投资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较小,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数占全体监事票数的100%。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规则的修订,公司监事会对《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 com.cn),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002126 证券简称:银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2

债券代码:127037 债券简称:银轮转债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含)。按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0%;按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下限5,000万元人民币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5%。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

截至目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尚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亦尚未形成未来六个月明确的减持计划,前述人员若未来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相关风险提示

(1)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4)存在因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以及其他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进而无法实施本次回购的风险。

(5)存在回购专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持有期限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风险,进而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前述风险情形的,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11月2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本次回购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自身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发展战略的基础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七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股份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3、回购股份数量、占总股本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5.00 元/股的条件下,按照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4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发行总股本的0.50%;若按照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2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25元/股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00万股,回购股份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5%,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5元/股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400万股。回购股份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0%,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公司总资产为1,593,248.4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523,392.73万元,流动资产为998,585.28万元。假设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10,000万元全部使用,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为0.63%、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1.91%,约占流动资产的比例为1.00 %。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前景,公司管理层认为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进行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股份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次行权期于2023年6月9日开始,授予对象中的以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行权新增公司股票。具体如下:

除上述情况外,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尚无明确的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关于在未来六个月的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如果公司未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将回购专户中已回购的股份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则已回购未授出的股份将在依法履行决策程序后全部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届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履行决策、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并及时披露,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董事会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经董事会审议,为保证本次回购公司股份顺利实施,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在回购期限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在本回购股份方案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相关条件的规则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补充、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合同、协议等文件;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需的事项。

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二、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出席人数、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建立公司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推动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自公司的自有资金,用于回购的资金上限约占公司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63%和1.91%,预计回购数量上限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比例低于1%,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更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股份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十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一)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二)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三)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四)存在因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以及其他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进而无法实施本次回购的风险。

(五)存在回购专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持有期限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风险,进而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前述风险情形的,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四、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特此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002126 证券简称:银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3

债券代码:127037 债券简称:银轮转债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总计最高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金融市场波动风险、收益回报率不可预期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进行证券投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证券投资概述

1.概述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总计最高额度不超过(含)15,000万元人民币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上述证券投资额度15,000万元人民币,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23,264万元人民币的2.87%。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投资目的

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合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的证券投资,提高闲置现金的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率,实现公司和股东权益最大化。

3. 投资额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用于证券投资的本金金额不超过 15,000 万元人民币,且在该额度范围内,用于投资的资本金及收益可循环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 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4. 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5. 投资品种:投资品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定义的“证券投资”所认定的品种,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但下列情形不属于证券投资:

(1)作为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证券投资行为;

(2)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3)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权利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4)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 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投资;

(5)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投资。

6. 投资期限:本次证券投资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单笔投资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之日止。

7. 其他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规定,由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相关专业委员会负责公司证券投资的决策与实施等各项工作。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证券投资可能存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1. 金融市场波动风险:投资资产价值可能因市场波动而大幅贬值,从而拖累公司业绩;

2. 收益回报率不可预期风险:公司对投资方向或投资产品的判断可能出现失误,导致所投资资产的收益达不到预期,甚至可能危及本金安全;

3. 流动性风险:投资产品的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比货币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4. 操作风险:相关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导致的风险等。

(二)风险控制措施

1. 公司已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对公司证券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披露等方面均作了必要规定,防范投资风险。

2.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证券投资金额严格按照董事会审批的额度进行操作;

3. 公司将严格按照程序进行项目论证和审慎决策,必要时将聘请外部具有丰富投资实战管理经验的人员为公司证券投资提供咨询服务,保证公司在投资前进行严格、科学的论证,为正确决策提供合理建议;

4. 公司将紧跟市场环境的变化,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采取适当的分散投资决策、控制投资规模等手段来控制投资风险;

5.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公司证券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任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对证券投资资金进行专项审计。

三、证券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资产质量高,财务状况良好。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前提下,合理利用自有资金适度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发挥闲置资金的作用,提高现金资产使用效率及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已建立《证券投资管理制度》,为公司开展证券投资业务提供了制度保证,更好的规范证券投资决策与投资管理,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自有资金适度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发挥闲置资金的作用,提高现金资产使用效率和投资收益,为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相应地制订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决策与投资管理,有利于防范证券投资风险。因投资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较小,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002126 证券简称:银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4

债券代码:127037 债券简称:银轮转债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3年11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7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3年12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3年12月7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30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凡在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天台县福溪街道始丰东路8号,公司A幢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及编码如下表: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上述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其中提案 1、2、3 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会议登记时间:2023年11月30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7:00。

2、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回执(附件3);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委托书(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及回执(附件3);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回执(附件3)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委托他人出席的,受托出席者须持授权委托书(附件2)、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回执(附件3);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需在2023年7月14日下午17:00前传真或发送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址:浙江省天台县福溪街道始丰东路8号,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A幢六楼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联系人:陈敏、徐丽芬

联系电话:0576-83938250

传 真:0576-83938806

电子邮箱:002126@yinlun.cn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1月2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362126

2、投票简称:银轮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2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2月7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单位)参加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本人(单位)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表二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日。

2、请股东在选定表决意见下打“√”。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则视为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书日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附件 3:

回 执

截至2023年11月30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我单位(个人)持有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拟参加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名称:

股东证券账户号码:

持有股数:

联系电话:

股东(签字/盖章):

注:拟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请在2023年11月30日17:00前将本回执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发送至公司。本回执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