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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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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红鑫安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的公告

2023-11-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1月2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1)东方红鑫安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本次开放期为2023年12月1日(含)至2023年12月15日(含),其中2023年12月1日(含)至2023年12月15日(含)开放赎回、转换转出业务,2023年12月11日(含)至2023年12月15日(含)开放申购业务。

(2)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本次开放期内,本基金将设置基金总规模上限为 80 亿元人民币。本基金管理人可基于规模管控等原因提前暂停本次开放期的申购业务,具体以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

2申购、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的办理时间

(1)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相结合的方式。

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结束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第39个月月度对日前的倒数第一日。第二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结束之日为第二个封闭期起始之日所对应的第39个月月度对日前的倒数第一日,依此类推。月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月份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该日历月份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该月最后一日的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亦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日或暂停运作后恢复运作的下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即每个开放期首日为每个封闭期起始之日的第39个月月度对日,包括该工作日),期间可以办理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如在封闭期结束之后或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或赎回等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等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本基金的封闭期内投资人不能申购、赎回基金份额。在本基金的开放期内,投资人方可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2)申购、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前述开放期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及转换转出时除外。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如开放期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及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红利再投资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养老目标基金、职业年金计划等。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的申购费率如下: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因红利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3.2.1 后端收费

本基金暂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如本基金日后开通后端收费模式,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公告。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为更好的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在本次开放期内,本基金将设置基金总规模上限为 80 亿元人民币,并采用“比例确认”的方式进行规模控制。

(1)若T日的有效申购和赎回(含转换转出,下同)申请全部确认后,基金总规模不超过80亿元人民币,则对该日有效申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2)若T日的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全部确认后,基金的总规模超过80亿元人民币,本基金管理人将对该日有效申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方式给予部分确认。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申购费率按照申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申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未确认部分的申购款项将由各销售机构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业务规则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请投资者留意资金到账情况。

(3)本基金管理人可基于规模管控等原因,合理调整本基金申购、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的办理期间和总规模上限及控制措施,具体以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

4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交易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1份时,登记机构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赎回,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赎回费用全部归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 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不同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假设由基金A(转出基金)转换至基金B(转入基金):

(1)赎回费: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收取,并按照《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的要求将部分赎回费计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

转出确认份额=转出申请份额×转换确认比例

赎回费=Σ((转出明细确认份额×基金A基金份额净值-业绩报酬(如有))×赎回费率)

(2)申购补差费:

①当基金A和基金B的申购费均为非固定费用时,申购补差费率指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当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时,申购补差费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反之则不收取申购补差费。各基金的申购费率以转出确认金额(即转出确认份额×基金A份额净值)确定适用费率,具体以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约定为准。对于通过直销柜台实施差别申购费率的养老金客户,计算申购补差费率时,基金的申购费率按照“除养老金客户之外的其他投资者”的申购费率计算。

申购补差费率=基金B的申购费率-基金A的申购费率

申购补差费=(转出确认金额-业绩报酬(如有)-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②当基金A或基金B的申购费为固定费用时,

申购补差费=基金B的申购费-基金A的申购费

如果基金B的申购费≤基金A的申购费,则申购补差费为0。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可 与 本 基 金 办 理 转 换 业 务 的 基 金 明 细 详 见https://www.dfham.com/service/selfhelp/zhuanhuan/index.html。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转换业务规则并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9号7层-1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108号供销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杨斌

联系电话:(021)33315895

传真:(021)63326381

联系人:于莉

客服电话:4009200808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2)网上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系统包括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www.dfham.com)、东方红资产管理APP、基金管理人微信服务号和基金管理人指定且授权的电子交易平台。投资者可登录上述网上交易系统,在与基金管理人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基金管理人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申购、赎回、转换转出等业务。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场外代销机构的具体名单请见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基金销售机构名录及相关信息。

6.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在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次日,披露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基金管理人网站的最新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业务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的安排,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3)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5)咨询方式: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公司网址:www.dfham.com。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2日